教学运行管理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1年10月19日 15:48   浏览数:次   来源: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校发〔2019〕24号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室是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合理配置教室资源,加强教室的使用与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服务质量与管理效率,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部门管理职责

第二条  学校公共教室资源使用管理由教务处作为牵头单位,校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等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责、共同管理。

第三条  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对教室内及教学楼内外张贴宣传材料的审核及常规检查。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公共教室的统一使用调配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的管理,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学楼的开门关门、水电管理、铃声管理、教室桌椅等配置与维护、卫生保洁、门窗墙面、教室其他配套保障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等相关工作。负责对教室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如发现擅自使用教室的情况,应及时予以制止;如发现在教室进行非法违规活动等问题,应及时报党委宣传部、保卫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

第六条  保卫处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治安保卫,运行维护教学楼的安防监控系统等相关工作,确保教室、教学楼及其周边环境的治安稳定、秩序顺畅,符合教学工作要求,对于擅自使用教室进行的非法活动、宗教宣传活动,应及时依法制止。

第七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校园网运行相关工作,为教学工作提供网络支撑和服务。

第八条  建立学校公共教室资源管理协调及信息反馈机制。各学期开学前,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对公共教室进行开学准备工作检查。学期内各相关部门不定期自行安排巡查,检查相关情况,排除影响隐患,相互通报信息,共同维护良好教学环境与教学秩序。

第三章  教室调配原则

第九条  全校各类教室,包括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设计教室等,主要用于教学、学术报告及团学活动等,不得用于举办宣传、培训、讲座等商业性的活动和娱乐活动。教室只供本校使用,原则上不租借给校外单位使用。

第十条  所有公共教室均由教务处统筹调配使用,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调换教室,如需使用,均应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学校公共教室的开放时间原则上为6:30-22:30,双休日时间照常开放,其他节假日按需开放,节假日教室开放的数量和时间以满足学生学习需要为原则,可由教务处适度调整。

第十二条  如遇学校重大活动安排影响上课教室的,相关教室原定的教学安排应服从学校统一调配,由任课老师(或使用负责人)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并按调课的教学要求做好相关安排。

第四章  教室使用程序

第十三条  正常授课使用教室

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教学任务安排教室,教师按照教务处下发的课表到指定地点上课,不得私自调换教室。确需调换教室的,应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办理更换教室手续。

第十四条  考试使用教室

(一)日常结课考试、期中考试等使用教室,使用者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结课考试登记表”(见附件1),由开课单位系(或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并确定考试时间后,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

(二)期末考试使用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通知相关单位(部门)。

第十五条  临时使用教室

使用者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室使用通知单”(见附件2),由使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处级单位公章后,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办理手续。

第十六条  固定使用教室

(一)因课程设计或毕业设计使用教室的班级,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设计教室使用通知单”(见附件3),由学院教务中心和系主任签字后,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办理手续。

(二)特殊专业申请固定教室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统一安排。

第五章  教室使用规范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教室上课和开展各类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不得进行违纪违法的活动,不得进行宗教宣传活动,不得有宣扬和传播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第十八条  教室使用采取“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活动的全程监管工作。

第十九条  进入教室人员应自觉遵守管理制度,维护教室秩序,保持肃静,穿着整齐。教室使用过程中使用多媒体设备,应适当调整音量,不得影响周边教室的正常教学;禁止在教室和公共空间大声喧哗、打闹;不得在教室周边干扰教学活动。

第二十条  进入教室人员应自觉维护教室环境卫生,不乱丢果皮、纸屑,禁止在教学场所内吸烟、随意张贴。爱护教室设施,严禁在墙壁、课桌上乱写乱划,不得损坏、拆卸桌椅、黑板、门窗、玻璃、照明设备及教学设备等公物,人为造成损失者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不准在教室使用明火和违章用电。

第二十一条  未经教室管理人员同意,不准随意移动桌椅,严禁把桌椅搬出教室。确因课堂教学需要移挪桌椅的,课堂结束后须摆放整齐。

第二十二条  学生自习时不得反锁、倒插教室门,妨碍他人出入教室,离开教室时应带走个人物品;晚间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离开教室,关好门窗,关闭电源,不准在教室内留宿。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教室使用规范造成不良影响或公物毁损及财产损失的,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章  教室多媒体设备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授课的教师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第二十五条  教师首次使用多媒体设备上课前,需到教务处现代教育中心领取多媒体教室使用的机柜卡和无线麦克风。领用实行登记验收制度,凡因非正常原因损坏、丢失者,按设备价值一定比例赔偿;因未及时归还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秩序者,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教师在上课前应检查多媒体控制柜内设备的完好性,有异常情况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下课后,整理、关闭设备,锁好控制柜。因失职导致设备被盗、因违规操作造成多媒体设备损坏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  教师应爱护多媒体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未经允许学生不得对设备进行操作。上课前必须对所用的电子讲稿(课件)进行杀毒处理,严禁在投影幕布上写画,不应频繁开关投影机,如不需使用,应将其关闭。

第二十八条  多媒体教室计算机上安装常用教学软件,教师上课需要安装其他专业软件,在开课前与教务处现代教育中心联系,并在管理人员协助下进行安装。教师在多媒体计算机内装入的软件及文件拷贝,现代教育中心根据课程表的学时保留,超过使用期限后或遇设备故障需恢复正常使用时,有权予以删除或卸载。

第二十九条  教务处现代教育中心负责学校多媒体教室内多媒体设备的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工作,并定期巡查设备运行状况,及时检修、报修多媒体设备故障,协助教师调试多媒体设备,并及时处理教师在授课中因设备使用不当等原因而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确因设备故障一时无法解决的,应协助教师申请临时调换教室上课。

第七章    

第三十条  学校对研究生专用公共教室的管理,各学院自用的机房、教室、语音室等教学场所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内蒙古工业大学结课考试登记表

2.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室使用通知单

3.内蒙古工业大学设计教室使用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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