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民族预科
教育教学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2022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进一步规范我校民族预科教育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班管理办法》(教民〔2010〕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自主培养工作的通知》(教民厅函〔2018〕6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办好新时代高校民族预科教育的意见》(教民〔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民族预科教育(以下简称预科),是指在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经生源地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录取的民族预科学生进入本科学习前,为其举办的旨在通过阶段性强化培训,巩固提高其基础理论水平的一种特殊办学形式。
预科阶段基本学制为一年,最长修业年限为二年。预科阶段考核合格后,方可转入普通本科专业学习。
第三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预科学生招生和预科转本科的计划制定、录取编班、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预科阶段相关培养方案的制定、教学运行与管理、预科结业资格复审、转入本科专业综合成绩评定等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章 预科学生录取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考生类型,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要求分文、理科制定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录取学生按考生类型分别编入相应类别的预科教学班。
第三章 预科阶段教育教学管理
第九条 预科阶段教育按照考生类型分别组织集中教学,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教学标准。
第十一条 预科阶段实行结业制度,学生须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预科阶段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后获得预科结业资格,学校颁发预科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 在基本学制内,预科阶段未达到结业要求的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自行选择申请重读预科或退学。重读期限为一学年,学生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并重新修读预科阶段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在重读学年内,全部修读课程成绩合格,准予结业,学校颁发结业证书;仍未达到结业要求的,退回生源地区。
第十三条 对学有余力的预科学生,可根据个人专业规划提前选修本科阶段通识和基础课程,学生转入本科专业后,本科专业要求修读同一课程的,该课程可申请免修,成绩按预科阶段实际成绩记载。免修课程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管理。
第十四条 预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籍管理办法》《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预科转入本科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预计结业预科生数和当年学校整体招生计划情况设定转入本科的专业范围,各专业录取人数应控制在当年该专业自然班容量的10%以内。
第十六条 获得我校预科结业资格的预科学生,可在获得资格当年申请转入我校本科教育阶段学习。
第十七条 对已获得预科结业资格的预科学生,根据其预科阶段平均学分绩、预科阶段综合测评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70%+综合测评成绩×30%。
其中,平均学分绩为学生预科阶段两学期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综合测评成绩为学生预科阶段两学期综合测评平均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由民族预科管理部门负责,并在部内公示;成绩复核由教务处负责,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第十八条 民族预科管理部门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志愿填报工作,学生须按照预科文理分班分别选报对应志愿专业,选报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需满足相关要求。
学生可选报2个志愿,明确是否服从调剂;如果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学生可在一周内提交重读预科申请,否则按放弃转本处理,退回生源地;未明确填写“是否服从调剂”的,按不服从调剂处理;在重读学年内获得预科结业资格的预科学生,如未录取转入本科专业,退回生源地。
第十九条 预科阶段转入本科阶段的专业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录取,即对符合专业申报条件学生,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预科阶段两个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确定排序,仍然无法区分排序的,同时录取。
第五章 本科阶段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录取转入本科教育阶段的预科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新学期开学后到录取专业所在学院报到、注册,方可获得本科学籍,相应报到及学籍管理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籍管理办法》执行。本科学习期间不允许调整专业。
第二十一条 民族预科管理部门负责在每年九月底前,完成档案交接工作。
当年结业转入本科学生的各项档案材料与学生转入学院、学校档案馆交接;退学或放弃转本学生的各项档案材料与招生就业处、学校档案馆交接;重读学生的档案由民族预科管理部门继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转入本科教育阶段的预科学生,编入相应年级各新生班,培养方案、教学管理、成绩评定、日常管理等均由本科专业所在学院按所在本科专业要求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如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本办法之规定与之不符的,以上级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级民族预科学生起执行,2021级及以前民族预科学生仍按《内蒙古工业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教学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5〕1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