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双语教学实施办法
校发〔2005〕90号
一、总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21号)文件精神,为适应21世纪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的新形势,培养既懂专业又精通外语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步入社会的适应能力,进一步推动我校双语教学工作,为规范双语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双语教学课程的界定
双语教学课程应满足以下要求:
1.使用的教材是近期出版的外文原版书籍或国内外高校教师编写的外文讲义。
2.在课堂讲授和讨论中, 教师采用外语授课量占50%以上,采用外文板书。
3.作业与考试内容的50%以上使用外文完成。
外语类课程(含专业外语课)在本办法中不界定为双语教学课程。
三、双语教学课程的近期建设目标
1.学校有重点地开展双语教学。生物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等10个本科专业,到“十一五”末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门数应占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总门数的10%以上。其它专业到“十一五”末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门数应占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总门数的5%以上。
2.各学院(部、中心)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关建设规划和鼓励措施,确保本单位双语教学的顺利开展。
3.学校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开展双语教学。在双语教学的试验阶段,可采用外文教材、外文板书和中外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讲授。
四、双语教学课程的建设
1.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原则上从本科二年级的课程开始。
2.学校从课程建设基金中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双语教学课程的建设。
3.为保证双语教学稳步推进、有序进行,双语教学课程的建设实行申报立项制度,申报立项工作于每年的6月和12月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教师个人申请,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双语教学课程立项申请表》,并报所在教学单位。申请教师原则上应有不少于两轮该门课程的教学经历,教学效果良好,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
(2)各教学单位对申报课程及教师进行严格审查和考核,对其中符合条件者写出推荐意见,汇总上报至教务处。
(3)教务处对申报课程进行形式审查和汇总,按类别送交有关专家评审。
(4)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双语教学课程立项的评审,通过评审的课程,由学校发文公布,予以立项,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4.立项建设的课程负责人须在每一轮教学任务完成时进行总结,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双语教学课程建设进度检查表》,由所在教学单位汇总后报教务处。
5.予以立项的双语教学课程建设期一般为2年。
6.双语教学课程的结题鉴定
(1)建设期满的双语教学课程应申请结题鉴定。
(2)结题鉴定包括课程建设教师自评、课程所在学院推荐和学校鉴定。
(3)对通过结题鉴定的课程,学校认定为“双语教学课程”。
(4)建设期满后,未能通过结题鉴定的课程,可延期一年进行整改。
7.对“双语教学课程”立项建设项目的结题鉴定和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未立项建设的课程,也可根据自身建设情况,向学校提出申请,经评估符合要求的,认定其为“双语教学课程”。
五、双语教学的教材
1.学校鼓励选用教育部组织引进的原版教材,也可由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选择适用的外文教材或汇编外文讲义。
2.双语教学课程除使用外文教材外,教师应推荐一本优秀中文教材供学生学习参考之用。
3.课前教师原则上应编印词汇、注释等教学辅助材料,帮助学生理解教材内容。
六、双语教学的鼓励措施
1.由学校认定的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学工作量加倍计算,酬金由学校和教学单位各负责50%。
2.学校定期组织双语教学授课竞赛,对优胜者给予表彰与奖励,并组织教学观摩。
3.学校支持教师开展双语教学研究,在参加有关学术会议、课程评奖、评优等工作时, 在同等条件下,双语教学教师和课程优先考虑。
4.各教学单位应参照上述措施,制定本单位多开、开好双语教学课程的配套措施。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