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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7年度春季学期“校级精品课程”质量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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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74


关于组织2017年度春季学期“校级精品课程”

质量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课程建设工作的开展,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修订)》(内工大 校发[2009]16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度春季学期“校级精品课程”质量等级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课程

1、建设期已满、在本学期开课的、且尚未申请或未通过质量等级鉴定的“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应申请鉴定。

2、于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立项的建设项目必须在2017年申请鉴定,否则学校将取消其“校级精品课程”立项资格。

3、已办理过延期鉴定手续、且时间已满一年的建设项目,必须在2017年申请鉴定,否则学校将取消其“校级精品课程”立项资格。

二、鉴定程序

1、各课程建设负责人组织课程建设组成员,按《内蒙古工业大学精品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修订)》逐项进行自评,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精品课程鉴定验收报告》(一式两份),并附相应支撑材料和该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各一份)。

2、课程所在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鉴定课程的自评情况进行论证、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做出鉴定意见后,统一将有关材料及其电子文档于313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科,申请校级鉴定。

3、教务处对提出申请的课程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学校鉴定评估组,对通过初审的课程自评情况、院级鉴定以及建设成果等以听课、检查课程网络平台建设情况和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进行审核,对课程建设情况做出鉴定结论,初步评出课程质量等级,交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公布鉴定结果。

三、精品课程建设项目通过鉴定验收,并达到A级,授予“内蒙古工业大学精品课程”称号,同时划拨其余50%的课程建设经费。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6577130

Email:jxyj@imut.edu.cn

 

附件:2017年须申请质量等级鉴定的“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一览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