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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建设进展情况检查调研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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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4]107


关于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

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建设进展情况检查调研的通知

有关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十一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14号)、《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卓越计划实施工作评价方案》(教高司函[2014]46号)和《关于报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进展情况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机械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2.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

二、检查形式、内容及相关要求

1.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检查调研以现场考察为主,有关程序及要求如下:

1)听取汇报

参加人员: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及建设组成员,所在学院领导、系主任等

汇报人: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

汇报内容:

根据上报的《“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中的建设目标和内容,同时参照《关于开展“十一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14号)中的《附件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指标评分表》相关要求,对实验教学中心自启动实施以来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做简明扼要的说明。

汇报地点:实验教学中心所在学院会议室

汇报时间:应不超过30分钟

2)检查组现场考察

3)检查组对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情况进行询问了解,与参会人员进行座谈交流

2.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

对卓越计划试点专业的检查调研采取材料审查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有关程序及要求如下:

1材料审查

请各专业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卓越计划实施工作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参考《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进展报告(内容框架)》,提交卓越计划自启动实施以来的工作进展报告,字数应控制在50008000字。同时填写《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基本数据统计表(试用)》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经费统计表(试用)》。所在学院对各项材料进行审查后,务必于1222前送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科,电子文档发送至jxyj@imut.edu.cn

2)现场考察

①听取汇报

参加人员:专业负责人及建设组成员,所在学院领导、系主任等

汇报人:专业负责人

汇报内容:

根据如上工作进展报告,就卓越计划自启动实施以来的工作进展情况做简明扼要的说明。

汇报地点:专业所在学院会议室

汇报时间:每个专业应不超过30分钟

②检查组现场考察

③检查组对卓越计划建设情况进行询问了解,与参会人员进行座谈交流

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卓越计划试点专业的现场考察时间拟定于128日至1219日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连波,6575847;徐睿琛, 6577130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一四年十二月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