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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4-2015学年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及讲课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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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4]67


关于进行2014-2015学年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

及讲课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确保新补充到学校教学岗工作的教师能够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提高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内蒙古工业大学党政管理部门、教学辅助机构工作职责》(内工大党政办发【201112号)的规定,进行2014-2015学年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及讲课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能力培训

(一)培训方式

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以自学和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授课采取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课堂教学实践和讲评等形式进行。

(二)培训对象

凡新补充到学校教学岗位且未通过讲课资格认定的教师(含统分毕业生、调入的无教学经历的教师或有教学经历但职称为讲师以下得教师、非教学岗拟转为教学岗的教师)均需参加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将本单位参加本次培训的教师汇总,并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登记表》(详见附件一),于95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教研楼331室),电子版发zlgl@imut.edu.cn

(三)培训安排

1.教育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培训

⑴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内蒙古工业大学课程考试(考查)条例(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监考工作规范》、《内蒙古工业大学考场纪律》、《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

⑵培训方式:自学。

⑶学时分配:16学时。

⑷培训时间:9-10月。

2.教学技能培训

⑴培训内容:课堂及实践教学技能、教学艺术。

⑵培训方式:聘请校内外专家及优秀教师做相关的讲座或报告。

⑶学时分配:14学时。

⑷培训时间:10-11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助教工作

⑴培训内容:观摩、学习指导教师讲课,协助指导教师批改作业、批阅试卷、辅导答疑等,熟悉整个教学环节。

⑵培训方式:由学院安排热爱教育事业、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担任新教师的指导教师,指导新教师完成好助教工作。

⑶学时分配:30学时以上。

⑷培训时间:9-12月。

4.观摩学习

⑴培训内容:向优秀教师学习课堂教学方法及教学组织技能、技巧。

⑵培训方式:由学院组织参加培训的教师听取优秀教师的观摩课。

⑶学时分配:8学时。

⑷培训时间:9-12月。

5.课堂教学实践 

⑴培训内容:试备、试讲2学时课。

⑵培训方式:由学院组织参加培训的教师试备、试讲2学时课,请同行专家进行点评。

⑶学时分配:2学时。

⑷培训时间:12月上旬。

(四)考核办法

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考核实行考勤、《内蒙古工业大学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记录本》检查和撰写培训心得体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完成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所规定的环节并经考核合格的新教师可以申请参加讲课资格认定;培训不合格者需参加下一年度的培训。

二、讲课资格认定

学校成立由校教学督导组、相关学科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等组成的讲课资格认定小组。参加培训的教师在完成本次培训所规定的环节并经考核合格者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新教师讲课资格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二),按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讲课资格认定。12月中旬按照校讲课资格认定小组的指定内容进行试讲,由校讲课资格认定小组最终确定认定意见。

认定合格者,学校颁发“内蒙古工业大学讲课资格认定合格证”,并允许其独立承担学校下达的课程教学任务。

附件:

1.内蒙古工业大学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登记表

2.内蒙古工业大学新教师讲课资格认定申请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