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届违纪本科预计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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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4]38号
关于2014届违纪本科预计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修订)》(内工大校发[2008]62号)有关规定,现将2014届违纪本科预计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范围
在2013年6月13日前因考试作弊或学术作假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2014届本科预计毕业生,符合《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修订)》规定条件,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二、受理程序
1.符合《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修订)》规定条件的2014届违纪本科预计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需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一张两寸蓝底照片(图像采集照片),于2014年6月13日前向所在学院教务中心提交申请。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后集中于2014年6月23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教务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进行复审。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准予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三、其它
望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申请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