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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届违纪本科预计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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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4]38


 

关于2014届违纪本科预计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修订)》(内工大校发[2008]62号)有关规定,现将2014届违纪本科预计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范围

2013613日前因考试作弊或学术作假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2014届本科预计毕业生,符合《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修订)》规定条件,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二、受理程序

1.符合《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修订)》规定条件的2014届违纪本科预计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需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一张两寸蓝底照片(图像采集照片),2014613日前向所在学院教务中心提交申请。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后集中于2014623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教务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进行复审。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准予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三、其它

望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申请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