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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4年“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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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4]16


 

关于组织2014年“校级优秀教学团队”

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09]16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组织“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的评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范围

1、建设期已满,于2010年立项建设的“公路勘测实习教学团队”等四个团队,应申请验收。

2、首批(2009年)立项的团队验收未达到A级的,须再次申请验收。

二、评估验收程序

1、申请评估验收的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在带头人主持下,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优秀教学团队评审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评,并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优秀教学团队评估验收报告》(一式两份),并附团队建设相应佐证材料(一套),上报至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评估验收的团队自评情况进行论证、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做出鉴定意见,并将有关材料及其电子文档于418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科,申请校级鉴定。

3、教务处对报送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学校评估验收组,对通过初审的团队自评情况、院级鉴定以及建设成果等进行考察,对团队建设情况做出鉴定结论,初步评出鉴定等级,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公布结果。

三、评审结果达到A级的团队,授予“内蒙古工业大学优秀教学团队”称号。

联系人: 王磊

联系电话:6577130

Email:jxyj@imut.edu.cn

 

附件:2014年须申请评估验收的“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一览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O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