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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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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2]121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期末临近,为进一步加强考风建设,严格考试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学校将从学籍注册源头入手,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做好考试宣传

1.召开学生大会,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发[2012]46号)、《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考试规定》(校发[2009]102号)、《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校发[2008]61号)的有关规定。

2.召开教师大会,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同时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内蒙古工业大学监考教师工作规范》(校发[2009]102号)、《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及《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校发[2012]48号)等有关规定。

二 、加强注册管理

注册管理是学校对学生实施基本信息登记和在学资格认定的管理,是对学生学籍有效性的一种确认程序。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为非义务教育,学生有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学生在履行了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之后,享有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教学活动(上课、考试等)的权利。

学生所在学院要加强注册管理工作,为交清学费等有关费用的学生及时注册,同时督促未交清费用的同学尽快交费注册。

三 、加强考试管理

1.正常注册的学生具有参加考试资格,未正常注册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2.未正常注册的学生进入考场考试,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3.未正常注册的学生如果参加了考试,试卷作废,学生不允许参加该课程的补考;任课教师不予批改试卷,记载成绩。未正常注册的学生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在下学期补考前正常注册后,可随开学初补考考试;未办理缓考学生不予参加补考。

4.学生所在学院要成立考试巡视工作小组,负责课程考核的巡视工作。巡视人员要认真负责,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并将考场巡视情况应记录在《内蒙古工业大学考场巡视情况记录单》中存档备案。巡视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应佩带证件。

5.监考教师在考试前需宣读考场纪律,并提醒“未正常注册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请自觉离场;违规考试,成绩无效”。

6.学生需持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学生卡参加考试。

7.学校定于20121226截止学籍注册,各学院通知未正常注册的学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费注册,以免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

8.下学期初,学生所在学院需对未正常注册的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核查,如发现问题,及时汇总学生姓名、学号、课程名称、课程编码等信息,并于第一周周一将核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形式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电子文档发至xjk@imut.edu.cn

四、其它

计划财务处于20121227上午前准确提供在校生中未交清费用的学生名单,并将名单发至各有关单位。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