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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评估论证实施细则

  • 发布日期: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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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工大 教务字〔2023〕37号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实验仪器设备

购置评估论证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学校本科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评估论证有关事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本科教学实验设备,主要是指使用中央财政、高教专项和学校重心下移等经费购置的实验设备,单台(套)价值或同一设备多台(套)总值在5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拟购仪器设备的评估论证由教务处牵头,会同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并邀请校内外专家开展必要性的评估论证,建立拟购本科教学实验设备项目库,为学校经费和资源配置提供决策依据。

第四条 评估论证从拟购仪器设备与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对应情况、实验人员配备、运行维护、实验开放、绩效、安装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等方面组织开展。

第五条 依据论证结果确定设备购置优先级,购置实行出库管理,依据专项建设项目的优先级等安排购置经费。

第六条 本科教学实验设备购置评估论证原则上每年动态更新一次。无新增或购置优先级调整需求的,不安排动态更新调整。

第七条 建立学校本科教学实验设备购置负面清单。

1.未服务于本科实验教学的;

2.没有对应开设的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的;

3.与本学院定位和专业建设方向不符的;

4.所购设备归口管理部门不一致的;

5.未落实安装地点的。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