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教务公告

关于开展内蒙古工业大学首批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0-31
  • 浏览次数:12422

内工大  教务字202334


 

关于开展内蒙古工业大学

首批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加快推进适应未来技术发展和战略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提高学生从业竞争力和对未来社会适应力,学校决定开展首批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微专业内涵

(一)微专业是指在本科专业目录以外,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提炼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通过灵活、系统的培养,使学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

(二)微专业建设实行项目制,按照“边建设、边运行”原则施行,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经学校评审后正式开设。首批立项微专业将在2023-2024学年开设。

(三)微专业是非学历教育,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备注信息,不授予学位。学生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应课程并达到学习要求,由学校统一发放微专业修业证书。

二、建设要求

(一)微专业设置不局限于现有本科专业目录。每个微专业原则上设置5-7门具有核心功能的课程,总学分控制在12-15学分。微专业面向大二、大三学生招生,学制不超过1.5年,教学活动原则上安排在第三至六学期。学生自愿报名,由微专业所在单位负责宣传、选拔,并按照培养方案开展培养工作。

(二)微专业须制定完备的招生简章、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教学管理文件与制度。

(三)微专业原则上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可采用线上、线下、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学,其中线上学时总量不超过25%除实践类课程外,原则上须将线下集中考核与过程性考核相结合,成绩评定鼓励多元化。微专业课程一般安排在通识任选课时段或周六日以及寒暑假时段排课。

(四)微专业在建设期内,应接受中期检查;建设期满后,应申请评估验收。在微专业自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根据建设评价指标对微专业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微专业可继续招生;评估不合格的终止招生,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待学生完成全部学习后予以撤销。

三、微专业申报立项

(一)申报条件

1. 设微专业的单位原则上应为承担本科生培养任务的教学单位。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鼓励学院(部)和校内外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合作申报微专业。

2. 开设微专业的单位须具有必需的师资队伍、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办学条件,有保障微专业正常运转的相关制度,有专人负责微专业的教学管理工作。

3. 微专业负责人须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具有高级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主讲本微专业课程1门以上。教学团队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能够积极参与微专业课程建设与管理,主动开展教学改革与模式创新。

(二)申报程序

1.申报立项的微专业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制定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

2.各单位对申报立项的微专业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填写《微专业申报汇总表》,并于1117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通过OA发送)报送至教务处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科。

3. 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立项的微专业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专业,予以立项建设和经费支持。

联系人:张辰楠,联系电话:6577130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