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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 发布日期: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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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内政办字〔201325

近年来,伴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我区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加强专业建设,积极推进专业结构调整,增设市场适应性强、需求量大的新专业,加大对老专业、传统专业的调整改造力度,较好地适应了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需求。但是,与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与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现实需要相比,我区高校的专业结构调整还相对滞后,重专业外延发展、轻专业内涵建设的倾向比较突出,高校自主设置调整专业的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进一步加强我区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内涵发展,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从自治区实际出发,遵循教育规律,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培养造就创新型、实用性人才为目标,以促进学生就业为着眼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加大专业建设力度,科学合理设立专业方向,努力形成与自治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与人才需求相适应的、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体系,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专业建设调整机制,推动我区高等教育提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高等学校的专业调整,要主动把握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根据人才需求预测和人才培养周期,适度超前发展。要立足自治区实际,紧密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制定科学合理的专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调整实施计划,以切实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新兴学科专业人才的需要。

(二)主动适应、突出特色的原则。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要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建立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人才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专业体系。要注重培育特色,发挥优势,加强内涵,努力在各自的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上实现人才培养的多样化。

(三)循序渐进、动态调整的原则。高等学校的专业调整,必须全面考虑学科专业的层次结构、数量结构、类别结构等方面的整体优化,同时还要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专业布局,不断优化专业结构与专业内涵。

 

(四)注重改造、适时新建的原则。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传统专业师资力量强、办学经验丰富、教学资源充裕等方面的优势,大力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根据社会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不断拓宽专业面向,增强专业的适应能力;要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自身发展衍生出来的新领域,依托已有专业优势,集聚教学资源,有计划地设置社会需求的新专业或新的专业方向。

(五)遵循规律、科学发展的原则。专业建设是高等学校的长期任务,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妥善处理好近期与长远、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基础与应用、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始终坚持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和谐统一,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思路

(一)优先发展与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传统产业改造相适应的专业。在稳定基础学科专业建设的同时,根据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际,优先发展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新能源、新材料科学、新医药科学等高新技术类学科专业和互联网、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环保技术、生物医药(含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要根据学校自身条件,适应自治区当前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注重发展上述学科专业,适度增加专业布点,对已设置的上述专业要重点建设,充实条件,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二)大力发展与自治区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要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第一线,加快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专业人才,为自治区产业发展服务。要瞄准自治区基础产业和肉、乳、绒、煤炭、电力、高载能工业、电子信息、蒙医药以及生物工程等支柱特色产业,依托自治区经济特色和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畜产品深加工、资源矿产深加工、稀土化工材料、轻工食品和建筑技术类专业;大力发展与自治区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专业,积极创造条件在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公共事业管理、交通通讯、公共卫生与预防、旅游、新闻传播等专业领域有新的发展。

(三)巩固和加强基础学科和艰苦行业所需专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基础学科专业建设,充实和拓宽其内涵,充分发挥学科支撑及其在加强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对关系到自治区持续发展的农学、畜牧、林学、水利、环保、草业科学、蒙医药、采矿等艰苦专业,要采取保护性政策和措施,加以特殊扶持。高等学校应立足长远、服务全局,保证这些专业的投入和建设,不断满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四)重视人文社会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高等学校担负文化传承创新的历史任务,要注重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的结合,促进新的学科专业方向的形成,加强我区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区域文化艺术学科专业的建设,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传承优秀文化,为建设民族文化强区和弘扬草原文化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五)调整优化专业布局结构。结合自治区实际,适当限制布点比较集中且近年来就业趋于饱和的专业;严格控制布点过多、招生规模过大、毕业生就业率过低的专业;减少重复布点专业,促进学科专业的深度融合。要通过调整课程结构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改造有发展前景和社会需求的传统专业,赋予其新的内涵,实现新的发展;对缺乏特色、社会需求量明显下降、办学水平不高、办学效益较低的专业采取隔年招生、减少招生直至撤销或归并的方式进行调控。

(六)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坚持宽口径、厚基础、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培养目标,继续实行按大科类组织招生。在学生高年级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和学校的办学条件,按不同专业方向进行培养和指导就业;鼓励学校继续探索知识、能力、素质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应用先进的教学和科技成果,对课程和教学内容进行整合,在专业教育中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支持高等学校实行弹性学制、主辅修制、双学位制等管理制度,扩大第二学位人才培养规模,以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

(七)强化品牌意识,建设自治区品牌特色专业。在高等学校大力加强专业建设的基础上,自治区选择符合自治区优势、特色鲜明、生源和毕业生就业状况好、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较高的专业,作为自治区品牌特色专业来建设。到2015年,重点建设200个左右自治区级品牌(特色)专业,形成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结构优化的特色专业体系,在促进高校加强专业建设、稳定和吸引优质生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

(八)高职高专院校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动态调整和灵活设置专业。建立健全行业指导工作机制,建立有行业企业参加的办学咨询、专业设置评议和教学指导机构。鼓励行业企业参与学校的专业布局与人才培养,推进校企深度融合,推进产教结合与校企一体办学,实现专业与产业、企业的工作岗位对接,不断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九)加快蒙汉语兼通的应用型、技能型少数民族专门人才的培养。自治区要逐步扩大高中阶段蒙语授课学生的招收范围,通过适度增加本科专业、应用型专业招生计划,改善招生计划的结构性矛盾,不断提高办学层次和水平。要在稳定基础学科专业和传统蒙语授课教学的同时,继续扩大预科生规模。预科生通过一年预科学习,再进入工程技术类、经济管理类、蒙医蒙药类等学科专业学习,加快应用型、技能型少数民族专门人才的培养步伐。民族高等教育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体现时代特征和创新意识,提倡使用多种语言授课,促进蒙汉语兼通人才的培养。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专业结构调整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教育主管部门综合应用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等措施,促进高校加强专业结构调整和建设。高等学校应充分认识专业建设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对学校生存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要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学校发展战略要求、办学定位和实际办学条件出发,制定科学的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并分年度制订详细具体的专业设置和专业调整实施计划,扎实推进学校的专业结构调整。自治区要调整充实高校专业设置评议机构,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组成有高等学校、行业、招生、就业等部门参与的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建立专业建设咨询专家库,对高校专业设置、专业调整、专业建设等工作进行研究、评估、咨询和服务。

 

(二)加强人才需求预测和咨询,建立专业设置预测系统。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托国家专业设置预测系统,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高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就业状况信息资源库,定期发布各类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变化趋势和供求状况等信息,为高校优化专业布局和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提供信息服务和宏观建议。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需求预测,建立职业供求信息收集发布制度,为高校设置调整专业提供参考。

(三)加强宏观调控,鼓励高等学校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鼓励高等学校以突出特色优势、加强内涵建设为目标,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教育部的要求,对全区高校的专业设置和专业布局进行宏观调控。既要从宏观上调控各高校年度新增专业点总数,又要对高校申办自治区发展急需、学校有条件开办的专业布点予以政策倾斜。要适度放宽蒙古语为主授课专业调整的限制,提倡蒙古语为主授课专业学生跨专业、跨学科选修的学习模式。鼓励蒙古语为主授课学生辅修汉语授课的第二学位、汉语授课的第二专业或汉语授课的应用类课程。学生凭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单,取得由政府补助的选修费用,所需费用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负担。

(四)高度重视蒙古语为主授课专业的结构调整和课程建设。高校要加大调整和改造蒙古语为主授课专业的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增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市场需要的专业,对现有的老专业以及就业率偏低的专业采取减少招生,隔年招生的调控措施。在以蒙古语授课为主的同时,应当逐步加大汉语教学的比重,使学生真正达到蒙汉兼通,以适应就业岗位的需要。

(五)建立健全评估体系,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建立健全我区高等学校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广泛开展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完善品牌专业建设和评估,对改革力度大、办学水平高、社会声誉和就业形势好的专业给予政策倾斜与重点扶持。努力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和明显办学优势及特色的专业点,带动和促进全区高校的专业改革与专业建设。开展新办专业评估,对办学条件差、社会声誉和就业状况欠佳的专业,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以促使各高校更加重视专业内涵建设,确保各专业的办学质量。鼓励高校积极创造条件接受国家的专业认证工作,把专业建设提升到更高水平。

(六)建立健全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要适时公布相关信息,加大统筹指导的力度,把招生计划、录取率、报到率、就业率、生均拨款标准、评估认证结果等作为优化专业布局、调整专业结构的量化指标,引导高校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对现有专业的建设和改造上来。

(七)积极推进学分制改革,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高等学校要以推进学分制改革为契机,更新观念,努力探索和建立与实行学分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选修课比例,整合资源,积极探索校际间的教学合作,通过建立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科研合作、教学及实验设施共享等机制,改善办学条件,使更多的学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八)加强实践教学,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高等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加大实践教学比例,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加强实验室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开展实践创新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自主思考和实践动手能力,从而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九)加强对高等院校专业设置的论证、指导、检查、监督和评估。在新设专业首届学生进入毕业学年时,高校主管部门要对高校组织实施专业评估,评估结论作为该专业继续招生、暂停招生或停止招生的依据。连续三年不招生的专业,应及时撤销。未经备案或审批设置的专业,不得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对人才培养定位明显不适应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连续三年达不到本区域内平均就业率或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教育主管部门将调减其招生计划直至停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