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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 发布日期: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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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党发〔2019〕15号

  第二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贴近性和实效性,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

(三)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的规律和特点,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第三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

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高校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四条  成立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师德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宣传教育、检查评估和涉嫌违反师德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评奖推优、师德考核,以及师德失范投诉受理等师德建设日常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分工协作、统筹推进,形成师德建设合力。财务处负责将师德师风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有序开展。

第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成立师德建设小组,组长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单位、各部门党组织和分管人事、教学、科研、学工、工会等工作的负责人组成,负责本单位、部门师德建设日常工作,根据本单位、部门工作实际,从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方面不断探索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落实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第三章  师德教育与宣传

第八条  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一)完善师德教育培训体系。依托新教师岗前培训、导师培训、辅导员培训等,开设理想信念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教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专题课程。定期邀请国内外学术大师进校讲座,以大师典范和人格魅力指引教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握育人航向。

(二)创新师德教育形式。将师德教育融入到思想政治教育、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合作交流之中。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利用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强化教师社会实践参与,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党情、国情、社情、民情、校情;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积极组织并鼓励教师参与各项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坚定职业信念,提升师德素养。

(三)强化师德规范教育。加强教师对教学规范制度的学习,提高教师认真履行教学职责、严格课堂教学纪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教师对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的学习,培养教师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

第九条  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将师德宣传纳入全校宣传思想工作体系中统一部署,推进师德宣传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

(一)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培育良好师德作为我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提炼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充分展现我校教师的良好精神风貌。

(二)发挥工会、团委、关工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团组织优势,利用教师节、校庆等重大节庆日和纪念日,通过校报、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媒体,加强弘扬师德风尚宣传报道,集中宣传优秀教师的师德风范和感人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校园氛围。对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

(三)倡导师德宣传与师德理论研究相结合、与研究成果出版相结合、与师德楷模示范引领相结合,设立师德研究专项课题,大力宣传师德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四章  师德考核

第十条  健全师德考核机制,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在新教师聘用中,坚持严格的政治、道德和业务标准,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必要考察内容,确保引进和聘任的每一位教师政治合格、业务精良。

(二)师德考核结合教职工年度考核进行,教职工年度考核中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中“德”的评价作为师德考核结果。采用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学术规范、服务集体等方面。

第十一条  将师德考核结果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予以公示表彰,考核结果不合格向教师说明理由,并听取教师本人意见,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  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人才选培、干部选拔、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评奖推优等相关规定中,明确师德要求,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章  师德奖惩

第十三条  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重点抓好内蒙古工业大学高尚师德奖、“三育人”集体及个人、我最喜爱的老师、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等评选表彰工作。以评促建,在全校形成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高尚师风。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教师要充分认识自己所承担的庄严而神圣的使命,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上述情形的,学校将依法依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聘或者开除,对违反党纪党规的党员教师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对违法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建立“一岗双责”责任追究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监督与投诉处理

第十六条  健全师德监督体系。探索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五位一体”的师德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  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纪律监察等部门、机构在教师作风建设、学术规范、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监督调查作用,了解教师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全方位加强师德监督。

第十八条  建立监督信箱和举报电话等师德投诉举报平台,畅通师德监督渠道,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鼓励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人信息将予以绝对保密。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十九条  投诉处理

(一)建立投诉分类调查机制。教育教学类问题投诉,由相应的教学管理部门负责牵头调查;学术不端问题投诉,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牵头调查;其他师德失范投诉,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牵头调查。委员会根据调查情况,形成处理意见。

(二)投诉处理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的,在征得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处理期限,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以批准期限为准。

(三)党委宣传部应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投诉人如对处理意见不满意,可提供新的证据并重新进行投诉。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查、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

第七章  教师权益保障

第二十一条  充分激发教师遵守师德规范的自觉性。引导教师充分认识教书育人使命,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自觉将师德修养纳入职业生涯规划,将师德规范积极主动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实践中,提高师德践行能力,养成师德自律习惯。

第二十二条  健全教师职业发展制度。鼓励并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出国研修、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为教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把加强师德建设同解决教师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履行职责创造更加和谐的环境。

第二十三条  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申诉机制和信息沟通反馈机制,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履行教育职责;搭建多渠道校师沟通交流平台,保障教师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权益,保障教师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益。

第二十四条  完善教师治学机制。充分保障教师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健全和维护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充分尊重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内蒙古工业大学全体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