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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名师评审办法

  • 发布日期: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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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名师评审办法

校发201454

为了表彰既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又能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进而推动高水平教师上讲台,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选拔办法。

一、选拔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且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选拔条件

1.原则上须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资格,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基础课(含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教学任务,面向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实际授课时数,不含折算数)。

2.其他条件依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进行评审。

三、选拔程序

1.教学名师每年评选1次。

2.凡符合条件的教师,由个人申报,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并将初评人选推荐表报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3.学校聘请教学名师评审专家组,对初评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在全校公示1周后,确定获奖人选并进行表彰。

四、待遇

1.被评为学校教学名师的教师,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享受一定数量奖金。

2.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3.在选拔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义务

学校评选的教学名师有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主动开展教学观摩课,主动主持或参加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义务。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