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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发展系列化培训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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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发展系列化培训管理办法

校发〔201760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我校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全面提高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激励和引导教师重视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成果导向、持续改进原则,通过开展系列化教师教学发展培训,全面推进教师教学理念转变与教学方法改革;将教师培训纳入常规的工作规划,为教师提供灵活自主的培训选择;建立教师教学发展档案管理制度,为教师的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提供依据。

第三条  培训目标

改变传统的教师培训思维,强调教师在培养过程中的自主性,驱动教师不同阶段的自我发展。

1.构建教师协同共进机制和教师专业发展成长群。

2.使教师全面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法规、教学规范,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

3.使教师了解先进的教学理念,掌握专业的教学基础理论和有效的教学方法,了解学科发展前沿,了解和熟练使用先进的教学技术,提高教学反思能力。

4.使教师对职业发展要求、途径有全面的了解,做好职业生涯规划,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

5.使教学管理人员,掌握教学管理的规律和一般方法,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四条  培训阶段划分

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按教师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将培训分为四个系列:晨曦计划、旭日计划、明晖计划、卓越计划,分阶段分步骤针对不同群体开展教师教学发展培训,激发教师的内驱力。其中晨曦计划是针对新入职教师,开展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及讲课资格认定,帮助教师快速、顺利完成角色转换,并站上讲台;旭日计划是针对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的成长发展问题,为全面提升教师的专业发展能力和管理水平提供支持;明晖计划是针对骨干教师持续成长、整体素质提高进行的培训;卓越计划是针对专业带头人等进行的提升培训。

第五条  培训工作思路

1.理念引领。一是指用先进的理念指导教师发展工作;二是指引导教师将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引入课堂。

2.实践护航。指教学应用实践和青年教师进企业、行业、事业以及政府机关等单位进行专业实践能力提升两方面。以实践为基础,全面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同时用实践来检验教师工作。

3.人文关怀。与多部门协作,增强教师对学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给予教师充分的尊重与信任。

4.幸福成长。引导教师自我成长,增强教师对职业的认同感、责任感、使命感和幸福感。

 

第六条  培训内容

教师教学发展系列化培训项目根据培训工作思路,共设置4个培训模块。培训时,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进行组合,并强化重点,突出特色。

培训模块内容分为核心基础教学发展项目(A类),教学发展专题(B类)、教学观摩咨询(C类)和教学管理培训(D类)。具体如下:

1.核心基础教学发展项目(A类):主要采用专题讲座、教学工作坊、午餐会等形式进行。在培训过程中,通过教师间互动促进教学反思,帮助教师建构新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

2.教学发展专题(B类):主要通过专题报告、网络课程自学、教学工作坊、外出实践等多种形式进行。鼓励各教学单位教师组织开展多种学习活动,通过实践锻炼、交流、分享学习体会和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能力及策略,创新教学方式、方法。

3.教学观摩咨询(C类):属于定制服务模式,分为三种类型:

1)采用微格教学、微课录制等形式进行模拟演练,并获得同行或专家的指导意见。

2)中期学生反馈,通过收集课堂反馈信息,协助教师发现和解决教学问题,改善、提高教学效果。

3)专家一对一辅导,通过跟踪听课、预约教学咨询等形式,为教师改善教学过程,提高教学效果提供辅导和支持,帮助教师进行自我反思,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4.教学管理培训(D类)。主要通过专题报告、教学工作坊等形式完成。通过交流、分享,对新形势下教学管理人员的角色定位、能力结构、职责、素质要求及教学管理工作理论和实务等进行培训,提高教学管理者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

第七条  培训时间安排

根据培训目标和群体的不同,除教学观摩咨询(C类)采取预约定制服务外,其他培训课程采取提前预告,循环开课的模式。

第八条  学时计算办法

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教师原则上需年均完成72学时的培训任务,并记入培训档案。

1.教师参加培训按实际学时计算。教师参加校外教学方面培训和网络课程培训,经中心认定后,可纳入教师年度培训学时,同时计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学时。

2.担任校本培训的主讲或在各单位进行宣讲的教师,学时数=实际培训学时数×2

3.作为微格教学的专家,学时数=实际微格学时数×15

4.担任中期学生反馈的咨询员,学时数=4×次数。

5.作为专家进行一对一辅导、教学咨询,学时数=实际时长×15

6.作为专家进行跟踪听课,学时数=听课学时数×15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