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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

  • 发布日期: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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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

校发〔201760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指导示范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对象

1.新补充到学校教学岗位且未通过讲课资格认定的教师(调入的无高校教学经历的教师或有高校教学经历但职称为讲师以下的教师、非教学岗拟转为教学岗的教师)。

2.教学单位考核,认定需要承担助教工作的青年教师。

第三条  助教工作期限

承担助教工作至少1年。

第四条  助教工作基本要求

青年教师应积极主动地向指导教师及其他优秀教师学习,尽快熟悉整个教学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每学期制定一项教学技能提升计划。

2熟悉所助课程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

3每学期进行助课工作不少于30学时,其中包括听课、协助指导教师进行作业批改、试卷批阅、答疑辅导等工作,并认真做好听课记录。

4学习指导教师和其他优秀教师的教学设计与教学方法以及教学文件的编写。

5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检查和批评。

6认真做好学习与活动记录,每学期完成一份总结,由指导教师签字后交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存档。

7通过讲课资格初审认定并试承担课程任务后,至少每讲授8学时课程须邀请指导教师进行一次指导,并做好教学反思记录,并认真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反思记录表》。

第五条  指导教师聘任条件、职责及聘期

指导教师由教学单位推荐,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培养对象一般不超过2人。教学单位、指导教师、青年教师签订三方协议后,报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备案。

1.聘任条件

1)从事理论课教学或专门从事实验课教学的专任教师。

2)原则上应为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师德高尚,热爱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较深,教学效果好。

4)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且有与青年教师共享教学经验的意愿。

2.工作职责

1)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对青年教师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每学期指导青年教师制定一份教学技能提升计划。

2)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敬业爱生、无私奉献的职业精神和刻苦认真、严谨的治学态度。

3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本科生课程的教学内容、明确课程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帮助青年教师熟悉各个教学环节。

4指导并检查青年教师的常规教学工作,如:每学期教学文件的制定、备课、上课、作业批改等。

5)青年教师讲课资格认定初审合格并试承担课程任务后,指导教师至少每8学时听青年教师一节课,课后及时评价,对其课堂教学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6)每学期对青年教师的总体表现进行一次综合评价,由教学单位签字后交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存档。

3.聘期

1)新教师的指导教师:聘期从签订《内蒙古工业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培养协议书》起至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获得内蒙古工业大学新教师讲课资格认定止。

2)教学单位认定需要承担助教工作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聘期从确定为指导教师起至少1年,具体聘期由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第六条  考核及工作量计算

1.指导教师考核及工作量计算

指导教师的考核工作由所在教学单位完成。对指导工作考核合格的指导教师,给予一定工作量补贴,标准按所指导课程学时的30%计算。对指导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且不计指导工作量。

2.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

青年教师的助教考核工作由所在教学单位完成。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该学期助教工作视为未完成。

3.指导教师指导工作量费用由所在教学单位支付。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人事处负责解释,《内蒙古工业大学新教师从事助教工作讲课资格认定的规定》(校发〔20058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内蒙古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表

2.内蒙古工业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反思记录表

3.内蒙古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指导教师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