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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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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校发201764

一、总则

为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深入进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校办学竞争力,提高办学效益,突出办学特色,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确保教改立项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立项原则

(一)教改项目必须坚持理论研究和教改实践相结合的方针,立项项目应从我校实际出发,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有一定的创新和特色,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和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全面提高,研究方案可行,进度安排合理,研究成果可测,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由学术造诣较高、长年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或具有丰富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担任,同时鼓励青年教师进行教改研究。课题组应注重老中青结合,鼓励集体参与教改研究。

(三)已有在研项目且尚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当年的教改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牵头申报多个教改项目。

(四)项目建设期一般为2年。

三、立项申请及审批

(一)申报时间

校级教改项目申报立项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二)申报程序

1.教务处组织征集选题。征集选题包括学校引导性选题、学院(部门)组织立题、教师自选立题。对所征集选题进行遴选、评议后,由教务处负责编制立项指南。

2.项目申请人根据下发的教改立项指南,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并报送至所在单位。

3.各单位组织专家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公开评审和推荐。

4.教务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5.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校级教改项目立项的评审,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评选出的立项项目,由学校发文公布,予以立项。

四、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

(一)项目中期检查

教改立项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每年度教务处组织一次项目进展情况检查,项目组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改立项进展情况检查表》,以明确研究工作的进展,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的工作安排。对进展情况不佳的项目,酌情给予警告、减拨或停拨后续经费,直到撤销立项。

(二)项目验收

1.所有教改项目在建设期满后,均需进行结题验收或鉴定。

2.一般结题验收程序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将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结题报告、相关成果等结题材料送至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结题材料统一送交至教务处。

2)教务处负责对结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审查的项目予以结题备案。

3.鉴定验收程序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将项目计划任务书、鉴定证书、相关成果等结题材料送至教务处进行形式审核。

2)鉴定验收采取专家评议方式。项目负责人上报鉴定委员会建议名单,由教务处审定后,项目负责人将鉴定验收材料提前提供给鉴定委员进行审阅。

3)召开鉴定验收会。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汇报,鉴定验收委员会研究审议,并形成鉴定验收结论。

(三)未通过结题或鉴定的项目,待完善研究工作后(一年后)再行申请,如仍未通过鉴定验收,取消其立项资格。

(四)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最多可延期一年,并需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延期申请表》和项目阶段性研究总结,交教务处备案。延期一年后,仍不能通过鉴定验收,取消其立项资格。

(五)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建设期满后,应按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验收,同时将验收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五、项目日常管理

(一)立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度安排、成果实现、经费使用,按照学校要求积极组织完成各类检查验收工作。

(二)立项项目在实施阶段需更换负责人或调整方案,须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

(三)立项项目所在单位应给予适当的经费匹配以及人员配备、研究条件等方面的支持。

(四)对研究水平高及成果明显的立项项目,学校将支持并协助其申报自治区级或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六、项目经费管理

(一)教改项目的研究经费由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改立项基金中划拨,用于发表教研论文版面费、考察调研、打字复印、软件开发、材料印刷、购买图书及小型耗材等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开支。

(二)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教务处根据项目经费预算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