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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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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实施方案

校发〔201136

一、总则

学分制是高等学校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它以学分为计算学生学习分量的单位,学生读满一定数量的学分,方能毕业。即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和学分绩点计算学生学习的量和质,并以此作为学生对课程的学习、毕业和取得学位的标准,并辅之以导师制的一种综合性的教学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和教学管理体制创新,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人才的个性化、多样性培养,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全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开展学分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字〔201039号)精神,学校决定自2011级本科生起,试行以弹性学制和导师指导下的学生选课制为基本特征的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为确保学分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树立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共享,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的需求,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基本原则和目标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创新,科学稳妥;各方协力,统筹兼顾;完善条件,整体提高的基本原则,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健全学分制管理规章制度,构建学分制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教学管理运行模式,建立一整套科学、规范、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管理体系。

四、组织机构

学分制改革涉及招生管理、教学运行管理、学籍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与服务、毕业就业等多个方面的配套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因此,要从学校、部门、学院三个层面上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建立组织协调体系,使各部门明确职责,协调配合,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充分调动学校各方面的资源,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新的教学管理模式改革。

1.成立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指导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实施的全过程,确保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改革的顺利实施。

 

2.成立由教务处、学工处、计财处、招就处、人事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和教学单位代表组成的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改革工作组,明确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的分工与职责,为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提供条件保障。

3.各学院成立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改革工作小组,制定适合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创新教学管理。同时在教学资源、人力资源等方面合理配置以适应选课制要求。

五、主要内容

(一)招生、转专业及选择专业方向

1.根据教育部专业目录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各学院在对所属专业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专业发展前景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学院可对现有专业进行整合,制定专业大类招生方案,按专业类别进行招生。

2.所有本科专业,学生修完公共基础课后,成绩优秀者,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个人志向,可申请在全校范围内,同批次、同类别中重新选择专业,学校根据各专业教学班容量情况,适度调整转专业比例。

3.按专业大类进行招生的本科专业,学生修完公共基础课及学科基础课程后,可再次在专业大类范围内选择专业。

4.设置专业方向的本科专业,学生修完公共基础课及学科基础课程后,通过对专业的了解,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在导师指导下,可选择本专业所设的专业方向,学院根据各专业方向教学班容量以及学生学习表现确认学生的选择。

(二)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模式

1.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设置普通教育、专业教育、综合教育三大教育内容,保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普通教育内容要将国家确定的课程列入必修课,可精选限制性选修课,列出尽可能多的选修课;专业教育内容要参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意见,精选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设置专业方向的,要按专业方向确定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列出尽可能多的选修课;综合教育内容由学校设置教学环节,作为选修课。

以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照大类培养的模式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大类培养的专业之间设置互通的普通教育课平台和学科基础课平台,宽口径设置专业;各专业均可灵活设置专业方向,以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市场对人才的需求。

2.毕业最低学分

四年制本科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要求普通教育、专业教育、综合教育学分为210学分,五年制本科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要求250学分。其中,四年制本科专业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40学分(文、经、管、法类30学分)以上,五年制本科专业60学分以上;综合教育10学分。

3.双学位、主辅修

继续实行双学位、主辅修制,为学生发展自身的志趣、潜力和特长创造条件,培养复合型人才,构建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

(三)教务管理制度改革

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改革,重点对学籍管理、课务管理、学士学位管理和评价考核等教务管理制度进行整体改革,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

1.弹性学制、学籍与学位授予

1)实行弹性学制。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允许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标准学制基础上,适当缩短或延长修读期限。四年制普通本科专业学生修读期限为36年;五年制普通本科专业学生修读期限为47年。学有余力、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提前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查,可提前按修读期限下限毕业;对在标准学制内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要求的学生,可在修读期限上限规定的时间内毕业。

2)学生在修读中途可以申请休学。申请休学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学校可为其保留学籍,保留学籍的时间计入修读年限。在此期间,学生不得继续占用学校的校舍、场地、图书等资源;学生休学期间的活动均与学校无关,学校不为其承担监管责任。对超过学籍保留期限而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学校将视其为自动退学。

3)学士学位授予。学生在规定的修读期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相应的学分,并达到毕业最低学分要求,即可毕业,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2.学分计算

学分是表征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学分计算与课程学时相对应,原则上,理论教学课程一般每16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每30学时计1学分;授课、练习一体化的课程每32学时计1学分;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工程训练、各类实习、测绘等集中性实践教学均以每周计1学分;社会实践、公益劳动、课外科技、文体活动等获得的创新学分和奖励学分依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课程选修

学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客观条件和自身情况,可以选择课程、选择教师、选择学习进程和选择听课方式(全程听课、部分听课或免听课)。

1)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对于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的课程学校采用预置课程的方式为学生选课,后续学期的课程由学生自行选课。

2)学生对所选课程,可以选择全程听课、部分听课或免听课。选择部分听课或免听课的学生,必须事先办理相关手续,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听课次数、实验的次数以及完成作业,方可参加课程的考核。

3)学生可以提前或延迟修读部分课程,但每学期修读的课程不得低于16学分(毕业班除外)和不得高于36学分;对实行分层次(分级)教学的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程,可以选择比培养计划规定层次(级别)要求高的相同课程,但不得选择低于规定层次(级别)的课程;对于两位以上(含两位)教师同时开课的课程,学生可选择任课教师。

4)学生第一次所选的必修课及限制性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学校在下学期初组织补考,课程补考不及格,必须选择重修;所有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考核不及格,必须选择重修;非限制性选修课考核不合格,可选择重修或改选其他选修课程;学生对已学课程取得的成绩不满意,均可再选择重修,以最高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5)学生主修专业成绩合格且学有余力,可以在导师指导下同时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或选修更多感兴趣的课程,也可以跨校修读辅修专业或选修课程。

4.课程考核与学分绩点

1)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均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少数课程经审批后也可以采用合格、不合格二级记分制。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在百分制≥60分、五级记分制及格(含)以上或二级记分制合格,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2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标志,学校以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以及学年或学期)学分累计绩点,来评定学生在某一阶段学习的优劣,并作为对学生进行相关评优、转专业、选择专业方向、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各种奖励与学籍处理的重要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权重系数×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根据学生课程考核成绩折算(课程包含实践环节),具体折算办法如下表:

百分记分制课程成绩

10090

8980

7970

6960

<60

五级记分制对应百分制

=90

=80

=70

及格=60

不及格

二级记分制对应百分制

合格=75

不合格

补考成绩对应百分制

及格=60

不及格

对应课程绩点

5040

3930

2920

1910

00

 

课程权重系数规定如下表:

课程类别

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主干课程

主干课程以外的其他必修课程

选修课

课程权重系数

12

11

10

学年(学期)学分累计绩点为学年(学期)所有学分绩点之和。

3)课程绩点以学生取得该课程最高成绩计算;课程补考成绩一律采用及格、不及格二级记分制,补考及格按60分计算该课程的课程绩点。

5.排课

为保证学生选课自由度,实行全天排课。

1)学校采用每周七天(周一至周日)全天排课。

2)学校每天排课11节(上午4节,下午4节,晚上3节),每节课50分钟,课后休息10分钟,两节课后休息20分钟(晚上除外)。作息时间如下:

 


时段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上午

800850

900950

10101100

11101200

下午

14001450

15001550

16101700

17101800

晚上

19001950

20002050

21002150

 

(四)配套制度改革

学分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应明确职责,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对招生和就业指导方式、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模式、学生综合测评方式、学生班团组织和社团组织模式、学生学费等项费用核算和缴纳方式、教学经费投入渠道和机制、后勤保障与服务方式、教师工作量考核和岗位认定等招生就业管理、学生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后勤保障与服务制度等多个方面进行配套改革,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按有关要求重新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以保障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改革的顺利实施。

1.导师制

学校为每个行政班级选派1名本科生导师。本科生导师应在学生选修课程,选择专业以及探索学习方法和探讨就业、职业生涯等方面,给予学生有效的个性化指导。

2.学费

学分制下的学费收缴按上级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1)学分制下的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学生每学年第一学期初按学年预缴学费,学年末结算,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办理。

2)学生缴纳专业学费后即取得注册学籍,缴纳学分学费后方取得选课资格。经济困难的学生缓交或减免学费,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缓交或减免学费手续。

3.其他相关配套制度

其他相关配套制度详见学校有关规定。

六、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自2011级本科学生起试行。

(二)本实施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