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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课程设计(论文)工作规定

  • 发布日期: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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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课程设计(论文)工作规定

校发200853

课程设计(论文)是综合运用有关课程理论知识进行的设计实践,是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课程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提高课程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

1.课程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巩固和加深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树立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2.课程设计(论文)应完成以下基本能力的培养:

1)资料、信息的获取及分析、综合的能力。

2)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

3)实验、设计、使用网络和计算机(包括索取信息、计算机绘图、数据处理、基本应用等)的能力。

4)撰写科技论文(报告)的能力。

二、要求

1.课程设计(论文)原则上集中进行。

2.课程设计(论文)的类型可以是工程设计型,也可以是研究论文型。

3.工程设计型的课程设计学生应撰写课程设计说明书,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论文型的课程设计应撰写研究论文,原则上不少于5000字。各学院(系)可根据设计周数和题目类型做适当要求,在课程设计(论文)大纲中明确规定。

4.查阅文献3篇以上。

5.工程设计课题按专业性质不同规定一定量图幅的设计图纸并在任务书中明确。

6.以实验为主的工程技术研究类课题,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应有实验数据、测试结果、数据处理分析意见与结论。

7.以产品开发为主的课题应有完整的设计方案,提倡具有实物成果及实物的性能测试报告,并提供产品开发设计说明书。

8.软件类课题应有完善的文档,包括有效程序软盘、源程序清单、流程图、软件设计说明书等。

三、组织管理

1.各学院全面负责本院课程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履行如下职责:

1)各学院或责成系(教研室)在课程设计(论文)开始前进行动员,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内蒙古工业大学课程设计(论文)工作规定》,明确职责和要求。

2)组织课程设计(论文)检查,重点检查教师指导情况、工作进度、学风及课程设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组织研讨课程设计(论文)的教学改革。

4)进行课程设计(论文)总结并撰写总结报告。

2.各系(教研室)全面负责课程设计(论文)的教学工作,履行如下职责:

1)制定各门课程设计(论文)的教学大纲。

2)安排指导教师、确定总体进度、审定任务书。

3)检查教师的指导工作,监控课程设计(论文)的过程。

4)进行课程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撰写总结报告。

5)将学生的课程设计(论文)成果整理、归档,至少保存四年。

四、选题

1.选题应符合课程设计(论文)教学大纲要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技能,使学生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2.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和实验室的建设任务。

3.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

4.工作量和难易程度适当。

5.题目应有多样性,做同一题目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0人。

6.在符合课程设计(论文)大纲的前提下,教师新拟的题目,或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拟的题目,都需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批后,方可执行。

五、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由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的教师担任,没有指导课程设计(论文)经历的教师原则上不能独立承担指导工作。

2.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多于40人。

3.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要充分作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选题、下达任务书、提供参考文献等。

2)认真指导学生,及时解答和处理设计中遇到的问题,并对出勤、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

3)课程设计(论文)期间,每个工作日在设计场所指导时间不少于4小时。

4)对学生的设计成果(图纸、说明书、论文)作出批改,写出简单评语,并签字;客观准确地评价学生课程设计(论文)的工作,给出成绩。

六、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设计任务。

2.在课程设计(论文)期间要严格遵守纪律,尊敬老师,爱护公物,保证设计场所整洁、安静。

3.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课程设计(论文),需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请假超过全过程三分之一或旷课超过全过程四分之一者,其成绩为不及格。

4.严禁抄袭或找人代作,一经发现,其成绩为不及格,并视情节轻重参照学生考试违纪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5.课程设计(论文)不及格者,应申请重修。

七、成绩评定

1.课程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应以学生的成果水平、独立工作能力、创新精神、工作态度等为依据。

2.课程设计(论文)的成绩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3.各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评分细则。

八、附则

1.各学院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课程设计规定同时废止。

3.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内蒙古工业大学课程设计说明书(论文)书写规范

2.内蒙古工业大学课程设计(论文)任务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