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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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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校发201044

一、总则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基地,是体现学校办学实力的窗口。为了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促进优质实验教学资源的整合、优化、共享,提升我校实验室的整体建设水平,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步伐,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建设内容及目标

(一)在建设理念上,确立以学生为本、以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实验教学理念。坚持知识培养与能力培养并举,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并重,并具体落实到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二)在运作机制上,形成有利于实验教学资源优化整合的良性运行机制。依据学科特点,优化整合实验教学资源,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统筹管理,形成服务多学科、多课程的实验教学运行机制,推动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改革的良性互动。

(三)在教学改革上,构建结构优化、富有特色的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模式适应相应各学科专业对实践教学的具体要求。实验教学内容(包括基本实验、提高型实验和研究创新型实验三个层次)与科学研究、工程实践和各类社会应用实践密切联系,既具有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又具有系统性。注重在实验教学中广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四)在管理机制上,形成网络化、开放化的实验室管理模式。建立实验室信息化管理运行平台,实现实验教学、基本工作信息和仪器设备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健全实验室开放运行的政策与机制,不断完善实验教学与实验管理考核方法,为大学生根据兴趣爱好课余时间自主实验创设良好环境。加强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五)在资源建设上,具有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和现代化的实验教学环境。仪器设备配置具有先进性,数量合理,组合优化,使用效益高,能满足各类型实验教学要求。实验室用房、设施、环境、安全等规划科学合理,符合国家规范。实验室具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得力。

(六)在队伍建设上,拥有一支教育理念先进、研究能力强、教学与管理经验丰富的实验教学与管理队伍。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注重优化结构、培养培训。制定规划,健全制度,鼓励开展实验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引导理论课教师从事实验教学、实验教师兼任理论课教学,形成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积极参与实验教学的良好氛围。

 

三、遴选与审批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通过立项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学校审定的方法产生。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遴选工作。由各教学单位组织申报,教务处组织遴选工作。

(一)遴选条件

凡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的公共基础实验室(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室(中心)和学科综合实验室(中心),基本达到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及验收标准要求的实验室,均可申报。

(二)遴选与审批程序

1.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上报所在学院。

2.学院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论证并签署意见后送交教务处。

3.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由教务处送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指定的专家评审。

5.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的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学校发文公布,予以立项。

四、建设与管理

(一)日常管理

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资金投入上实行政策倾斜,优先立项建设。

2.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所在学院(部)应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实验室建设的领导,要为示范中心配备必要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组织精干高效的实验教学研究队伍。项目负责人及学院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3.校级示范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目标管理制,示范中心被遴选确定后,要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以保障示范中心完成教学及建设任务并接受学院(部)和学校的检查。

4.校级示范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引进竞争机制,实行奖优罚劣。对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管理有序、运行良好的示范中心,学校将给以奖励并加大经费投入,对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校级实验示范中心的资格。

5.立项项目在实施阶段需更换负责人或调整方案,须由项目负责人或实验教学中心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

6.立项项目所在学院应给予适当的经费匹配以及人员配备、研究条件等方面的支持。

(二)经费管理

1.学校设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项建设经费,用于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及自治区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配套建设。

2.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70%用于相关硬件建设(如课件购置或制作,设计型、创新型实验材料购置,自制具有特色的小型实验设备,相关耗材的购买,相关资料购置,网站建设等);15%用于相关软件建设(如相关管理文件、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的制定,实验教学及实验考核方式的改革等);15%用于调研,考察学习等。

3.经费使用实行分管院长、示范中心主任两级负责制。教务处负责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建设经费不能挪作它用。

(三)建设周期

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周期为三年。

五、评审验收

(一)验收程序

1.建设项目所在学院向学校书面提出申请,对拟申报验收实验中心的改革、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交自评总结报告。

2.建设周期满三年后,学校将分批以实地考察为主的方式进行验收。

3.经验收达到建设标准的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由学校正式授予相应称号并公布。

(二)验收内容与标准

验收内容及标准见附件。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及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