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规章制度 学校教学管理文件 专业建设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专业预警与退出实施办法(试行)

  • 发布日期:2021-10-19
  • 浏览次数:976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专业预警与退出实施办法(试行)

校发〔2019〕9号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推动高校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教高〔2017〕8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支撑作用,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切实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校生存发展的基础,把优化专业结构、改进专业设置管理作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制度,推动学校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的联动机制,全面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设置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改善民生急需的专业,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二)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为导向,重点建设符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符合区域内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的优势专业。

(三)建立盘活专业存量、有进有出的专业增减机制,构建与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相匹配的专业体系。

(四)根据各专业人才市场需求、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质量、本科生与专任教师比和专业评估情况,实施招生专业动态调整。

三、具体办法

(一)根据专业人才市场需求分析,对于人才需求量偏少、用人单位评价不高的专业,减少该专业次年的招生计划数,列入预警专业名单。

(二)根据各专业毕业生就业质量分析,对连续两年就业率排名在最后五位的专业,减少该专业次年的招生计划数,列入预警专业名单。

(三)根据各专业生源状况分析,对专业一志愿录取率(不含调剂和征集志愿录取)连续两年低于计划数10%的专业,减少该专业次年的招生计划数,列入预警专业名单。

(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规定,对连续两年本科生与专任教师比超过《标准》要求的专业,减少该专业次年的招生计划数,列入预警专业名单。

(五)根据专业评估结果及国标对标建设情况,对于资源条件不足、缺乏办学特色、社会认可度不高的专业,减少该专业次年的招生计划数,列入预警专业名单。

(六)对连续两次列入预警名单的专业,原则上实行退出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本科招生专业预警与退出工作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共同负责实施。

(二)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每年12月向招生就业处提供本科生与专任教师比和专业评估等相关数据。

(三)招生就业处根据人才市场需求、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质量、本科生与专任教师比和专业评估等相关数据,每年1月发布专业预警名单。

(四)教务处负责停止招生专业的初审工作,每年3月根据连续两次列入预警专业的情况,提出年度停止招生专业建议名单,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五)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停止招生专业的审议,审议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推动学校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促进学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是学校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工作。

(二)各学院、各部门要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促进相近学科专业的交叉融合,注重各专业的协调发展,凸显特色优势,打造学科品牌,突破短板制约,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三)各学院、各部门要把落实本实施办法,形成联动机制列入重要日程,加强分析研判,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发挥协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