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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方案

  • 发布日期: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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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方案

校发〔2017〕25号

一、评估目的

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文件精神,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及部分专业的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依据,健全我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发挥评估的导向、诊断、优选、改进、调控等多种功能,促进各学院进一步重视并加强本科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改革,突出专业特色办学,提升专业内涵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估原则

本科专业评估遵循导向性、科学性、客观性、可行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及分类指导的原则,并充分考虑专业办学的特点,分类开展专业评估及制定指标体系工作。 

(一)导向性。评估方案的制定努力体现 “以学生为中心”、“成果导向”和“持续改进”的理念,促进专业把本科教学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使各项工作向教学倾斜。要以加强专业建设为导向,明确专业建设目标,促进专业合理定位,努力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科学性。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及方法体系的制定都要具有科学性,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充分考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自身所固有的特点,切实推动专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客观性。客观确定指标体系中的各级指标及观测点。在若干个反映专业办学状态的指标中,选取具有代表性且可重复验证的指标,设计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客观反映专业改革和建设的真实状态。

(四)可行性。不同专业类的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在一级、二级指标的选取上基本是相同的,但指标的具体内涵、权重要求、评分细则却是不同的,力求重点突出,考虑特殊性和整体性,使评估方案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和可操作性,以适应不同专业之间的差异性,重点评估影响本科专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将本科专业的办学条件、教学与管理过程、教学效果的考察结合起来,将社会需求、学生需求、学科发展需求结合起来,全面考察专业建设总体情况。

(五)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专业评估指标的选取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以对数据的定量分析为主,以专家的定性判断为辅,定量分析注重对现有条件的客观评价,定性判断突出对发展潜力的主观评价。

(六)分类指导。充分考虑不同专业的特点研究制定分类的指标体系及方法体系,引导专业办出水平和特色。

三、评估对象

已有毕业生的本科专业。

四、评估内容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及《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中的审核评估要点、《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及部分专业的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并针对专业建设的工作实际加以确定。包括学生、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持续改进、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支持条件等7项“一级指标”,26项二级指标。专业特色指标单列并单独赋予分值。

五、评估重点

专业评估的重点是对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重点考察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根据各专业的专业定位及培养目标,围绕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进行评估。特别注重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评价,注重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资源使用效率的评价,注重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

六、评估程序

(一)专业自评。自评是整个评估工作的基础,各专业应对照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专业类)》,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做好自评工作,系统总结专业办学的经验和不足,提出专业建设的思路和工作计划,突出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并完成《专业评估简况表》的填报工作。各专业在自评期间要注意收集有关的佐证材料。自评阶段不需要撰写自评报告。

(二)材料审阅。在专家入校前一周,将《专业评估简况表》送至专家手中。评估专家依据《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专业类)》,审阅《专业评估简况表》,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总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评价,明确专业建设工作中值得肯定、需要加强和必须整改的方面。

(三)现场考察。专家组按计划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是专家在对《专业评估简况表》进行查看的基础上,通过听取专业负责人汇报、查阅资料、访谈(或召开师生座谈会)、考察教学设施等方式,就需进一步查证的指标或存疑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考察,对参评专业教学工作做出客观评价,形成专家组及专家个人的专业评估报告。

(四)汇总反馈。专业评估领导小组将专家组提交的意见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进行反馈。

七、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总分100分,总分≥85为优,70≤总分<85为良,60≤总分<70为中,总分<60为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