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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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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管理办法

校发201247

为保障我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工程技术人才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实施卓越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内蒙古工业大学实施卓越计划工作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卓越计划是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由教育部率先启动的一项重大改革计划。是适应我国工业化发展进程,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工程技术人才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树立全面发展和多样化的人才观念,树立主动服务国家战略要求,主动服务行业企业需求的观念。

第三条  以提高学生的工程意识、工程素质和工程实践能力为目标,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加强校企合作强化实践环节为重点,大力推进工程教育改革,为国家培养一批创新和实践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工程技术人才。

第二章  专业范围与规模

第四条  被批准为卓越计划的专业,按照卓越计划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每个专业每年招生30-40人。在培养机制体制成熟后,逐步扩大专业范围和学生规模。

第三章  培养模式

第五条  培养模式采用“3+1”的分段培养方式,根据卓越计划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培养。

第六条  学生第12学年主要进行通识教育和工程基础教育;第34学年,主要进行工程专业教育与工程实践训练,第8学期在毕业实习的基础上,完成以企业项目为背景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第七条  本科生教育阶段,学制4年,学生按《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管理。

第四章  管理机制

第八条  “卓越计划实施领导小组作为我校实行卓越计划的领导机构,负责卓越计划执行过程中政策问题的决策。

第九条  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作为卓越计划的咨询机构,负责对卓越计划培养过程、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环节、校企培养基地建设进行指导。

第十条  “卓越计划实施工作小组作为我校开展卓越计划工作的具体培养和实施机构,具体负责学生选拔、教师聘任、制定专业发展计划、协助制定各级考核标准,做好卓越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检查等工作。

第十一条  “卓越计划管理工作由卓越计划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

第十二条  各学院要对进入卓越计划专业班级单独编班,并设置一名班主任,指导学生按照专业导师制定的学业规划进行学习,掌握学生修业情况,及时对学生的学业问题进行辅导,帮助学生合理规划大学生涯。组织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科技竞赛。

第十三条  各学院为学生配备由学校教师和企业专家担任的双导师。校内专业导师负责制定学生学业规划,帮助学生确定研究内容、方法,指导学生进行工程探索和完成学位论文等。企业导师由企业工程师担任,进行学生现场实践和工程课题的指导。

第十四条  每个班级配备辅导员,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心理状况和学习生活情况,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辅导,使学生树立远大理想;组织学生参与实习实践和各项文体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协助做好学生的培养工作。

第十五条  进入卓越计划班级学习的学生必须遵守内蒙古工业大学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卓越计划的专业培养方案学习并接受考核。在企业实习阶段,学生应遵守企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企业考核。

第五章  学生选拔机制

第十六条  “卓越计划学生来源方式主要采取选报结合的方式,即在本科阶段通过自愿报名和考核选拔组建试点班,引导有志于卓越工程师发展的优秀在校生选报。

第十七条  具体选拔工作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具体选拔实施细则提交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六章  学生分流机制

第十八条  建立因材施教、分流培养、能进能出的流动机制。在卓越计划专业学习期间,主观不想继续接受卓越计划培养或出现不适合继续参加卓越计划学习的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分流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第十九条  分流学生在卓越计划学习过程中已获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参照校内转专业办法认定为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分。

第七章  激励机制

第二十条  进入卓越计划的学生获得奖学金的比例不低于80%

第二十一条  卓越计划学生,可以适当扩大其免试攻读工程硕士或专业硕士学位的比例。

第二十二条  卓越计划毕业生,学校颁发卓越计划专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学校给予专项经费资助。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