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教务公告

关于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及学分认定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4-28
  • 浏览次数:38369

内工大  教字20217


 

关于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及学分

认定的通知

各学院:

20203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要求“设置劳动教育课程。整体优化学校课程设置,将劳动教育纳入中小学国家课程方案和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形成具有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针对性的劳动教育课程体系”。

我校在2020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时,明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在课程计划中,设立1周(折32学时)的劳动教育必修课,包括4学时的理论教学和28学时的实践教学环节。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加强大学生劳动教育的新要求,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让大学生在实践中养成劳动习惯,学会劳动、学会勤俭,现就我校劳动教育有关教学安排和学分认定作出如下规定。

 

一、理论教学

理论教学课程采用直播课、线上课等方式完成4个学时的课程学习,并完成考核,理论教学集中选课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进行并完成授课,理论教学由教务处组织集中开设。理论教学考核不通过者,所开展的劳动实践学分无效。

二、实践学分的获得与认定

结合学科专业开展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积累职业经验,提升创新创业和就业能力,形成比较成熟的敬业、奋斗、奉献等劳动观念,树牢诚实守信、合法劳动的意识。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分散进行,实行清单制,在校学习期间最后一个学期4月份完成成绩数据的导入。可以认定为学分的项目列表如下:

序号

认定内容

1

获得1次四星级宿舍或五星级宿舍或累计获得3次三星级宿舍的全体宿舍成员,计28小时

2

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结题,计28小时

3

个人参加社区服务

4

个人参加社区治理

5

个人参加公益劳动

6

个人参加志愿者服务

7

结合个人专业特长开展的技术服务、支教和支农服务

备注

个人参加3-7项,单项或多项累计28小时

三、具体要求

1.教务处建立全校统一的劳动教育实践学分管理信息系统,对劳动实践进行记录和管理;劳动教育实践学分管理暂时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负责。

2.由团学等部门集中认定的劳动实践活动,集中导入,认定清单由认定部门存档。

3.所有劳动实践均需要有确定的时间、地点、劳动项目内容、要求和劳动时长,必要时上传活动照片作为附件佐证。由指导教师或班主任教师认定的劳动实践活动,由学生通过教务处“综合业务系统”→“学生服务”→“劳动教育实践”自行录入,教师通过该信息系统“学生数据审核”→“审核劳动教育学分”进行确认。

4.校团委和各学院的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对接全校各类志愿者服务的主要渠道,技术支持利用“到梦空间”APP系统平台,通过该平台发布志愿者服务项目需求和报名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

5.劳动实践的组织单位和教师要严格管理,提前准备必要的劳动用具和必要的防护用品,开展劳动实践前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组织者或指导教师要严格认定标准,及时做出认定。认定结果通过系统进行内部公示,严禁弄虚作假。

联系人:王老师、熊老师

联系电话:0471-6575847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