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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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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30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校级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教学部):

为推动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开展,提升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2021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创新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

2.申报创新实践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参加2020年院级大创项目并通过结题的项目组成员,项目组其他成员应是2019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3.申报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是2019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项目组其他成员应是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4.项目须以团队形式申报,创新实践项目每个团队由3-5人组成;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每个团队由5-10人组成;每名学生只能参与一个项目;项目不能在学校其他创新创业项目中重复申报立项。鼓励学生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组队申报。

5.申请创新实践项目时所属学院项目栏选择学院(工程训练教学部)并由选定的学院(工程训练教学部)负责推荐;申请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时在所属学院项目栏选择招生就业处并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推荐每个项目均需配备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研究。指导教师应为在岗教师每个项目原则上只聘请1名指导教师(注:批准立项后每个老师只能指导一个项目)。

6.项目期为2年,学生需充分利用课余及节假日时间完成研究计划,不得占用正常课堂教学时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本科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题。

7.2021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使用实践教学管理平台中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模块(登录: 内蒙古工业大学网站首页“服务门户”“实验实践教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以下简称:“大创系统” )进行申报、评审、立项及过程管理。

二、项目申报评审程序

1.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425各项目申请人在大创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申报工作指导教师使用大创系统完成审核。

2.各学院(教学部、招就处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各学院(教学部、招就处使用大创系统指派评专家,通过网评方式完成项目评审,学院(教学部、招就处)审核完成项目立项审核并推荐项目等级。每个学院(教学部、招就处)推荐自治区级项目不超过本单位申报项目总数的20%,其余为校级项目。

3.2021年5月10日前,学校将组织专家在大创系统中对各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4.立项项目名单和资助金额将在学校网站公示

5.学校将从各单位推荐的自治区级项目(须获得校级立项择优推荐参加自治区级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

三、项目经费管理

1.校级项目经费由学校和学院共同资助,要求各学院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仪器,并根据自身情况给予经费配套支持。学校具体资助金额以立项通知为准。

2.校级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实验材料费(包括耗材、药品、化学试剂、工具等);图书资料费、打印复印费。项目经费不能用于购买生活用品,不能用于支付餐饮费、出租车费、电话费等

3.学校批准的校级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经费下拨指导教师相关财务账户,预算以经批准不在调整预算。

4.自治区级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校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拨款方式另行通知。

5.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指导教师签字把关但不得使用研究经费。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按预算科目进行报销,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

6.对于因各种原因终止或被撤销的项目,学校将冻结其项目剩余经费。项目结题完成后经费2个月后未使用完的予以收回。

7.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其使用科学、合理、高效,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对于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严重作出相应处理,包括停止项目运行、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将移交至司法部门处理。

四、学校相关支持政策

1.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项目组成员将获得创新创业教育学分2分。关于规范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的通知 内工大教字〔2020〕34号

2.项目组成员参加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3.教师参加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同主持同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同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未通过结题的项目不计算教师工作量。

4.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成果交流评选,对成绩突出的学生和教师,进行奖励和表彰

5.国家级大创项目取得的成果,学校推荐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2021年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