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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并进行数据校核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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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推进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并进行数据校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目前,各学院基本完成了人才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因开展外部评审等原因尚没有定稿,课程标准的制订工作尚未展开。为了充分利用假期时间,顺利完成本轮人才培养的修(制)订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度安排

1.学院初审并完善培养方案

7月31日前,各学院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完善。

2.学校审查

8月1日-8月31日,学校通过线上方式开展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查工作。

3.学院进一步修改完善培养方案

8月15日-9月9日,各学院根据学校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培养方案,9月10日0时起锁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计划”功能,其他功能继续开放,之后的课程计划调整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执行,按照变更程序履行变更手续。

4.课程标准制定

各学院按照《关于编制2020版课程标准的通知》(内工大  教字〔2020〕22号)通知要求布置各课程负责人开展课程标准制定工作。

二、数据校核

1.审核公共课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情况

前期针对公共课与理工类专业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已经进行了多次的对接,并达成了一致。

信息系统中【“查询与统计”→“公共课指标点审核”】功能将对公共课应设指标点与选课专业所设指标点的一致性进行校核。没有按照应设指标点来设定的,开课单位在课程目标里可以不提供指标点的支撑,由选课单位修改指标点或与开课单位协商指标点事宜。

非理工类专业应参照“公共课与理工类专业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确定有关公共课与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

2.审核各开课单位所开设课程选课结果及课程目标需要提供的指标点支撑情况

信息系统中【“查询与统计”→“查询各单位开课”】功能将列出各开课单位开设课程的选课结果,包括课程负责人信息,如果没有课程负责人,需要通过“课程信息”模块维护课程负责人信息。

修读该课程的专业提出了需要支撑的指标点,如该课程可以提供支撑并完成课程标准,则显示提供支撑的课程目标,否则显示课程目标未提供支撑!”字样。

课程无法提供支撑的,由课程开设单位主动向选课单位提出无法提供支撑的理由,协调解决。

3.审核各专业课程计划体系课程目标和指标点

信息系统中【“查询与统计”→“查询各专业方案”→“课程体系校核”】功能将列出指定专业的全部课程计划及各课程需要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如果课程可以提供支撑并完成课程标准,则显示提供支撑的课程目标,否则显示“课程目标未提供支撑!”字样。

课程计划列表里的课程如果没有定义对应的毕业要求指标点,则显示未定义该课程对应的毕业要求指标点”字样。

因认证等原因需要,开课单位未能及时提供支撑的,由选课专业所在学院主动向开课单位提出,协调解决。

人才培养方案形成后,课程标准的制订成为人才培养方案能否落到实处的重要环节。认证专业对于课程标准的需求非常紧迫,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尽快布置,按时完成。

此通知

 

 

教务处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7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