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教务公告

关于采集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1-11
  • 浏览次数:45990

 

20197


 

 

关于采集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的要求,需对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在校本、专科(高职)学生,按自愿原则,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现将有关事宜通如下:

一、学生范围

所有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包括在校学生和暂缓注册、保留学籍、休学学生。

休学、保留学籍学生由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前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填报。

二、时间安排:

(一)学生填报:201911231日。

(二)数据汇总:201934日—35日。

(三)学生核对:201936日。

(四)数据上报:201938日。

三、数据采集

(一)系统登录

学生打开内蒙古工业大学主页左下方“服务门户”栏目(http://ehall.imut.edu.cn/),选择“学生办事”,点击登录。登录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七位的前六位,遗忘密码可拨打页面所示咨询电话询问。

登录后,点击页面左侧“可用应用”,进入“基本信息”模块。选择页面下方“家庭成员”栏目,编辑或添加父母(监护人)信息,并保存。信息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审核”。

(二)填写说明

1.学生与父母(监护人)商定后,可以填报父母(监护人)双方信息,也可以仅填报父母(监护人)一方信息。系统中,“亲属姓名”、“与本人关系”和“身份证件号”为必填项。

2.父母(监护人)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件一致,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3.身份证件若为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为其它类型证件,需符合相应编码规则并在备注栏注明证件类型,可选填以下类型之一: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与本人关系选填“父亲”或“母亲”,若填报信息为监护人信息,与本人关系选填“其他”,并在备注栏注明“监护人”字样。

5.其它需要予以说明的特殊情况,可在备注栏简要说明。备注栏中各项信息以半角状态下的“;”分隔。

6.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在工作时间内咨询,咨询电话6577275,节假日不受理咨询。

(三)注意事项:

1.本次采集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仅采集教育部规定补录的学生父母(监护人)相关信息,父母(监护人)其他信息及其他亲属信息不需填报。

2.本次采集由学校负责组织并上报教育部,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户籍人口基本信息,税务部门使用。所采集信息是父母(监护人)享受个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重要依据,为保障学生父母(监护人)利益,请同学们务必据实准确填报,填写前需与父母(监护人)沟通。

3.学校上报数据以学生填报数据为准,31日后填报的数据无效,届时尚未提交信息的同学,视为放弃填报。

数据上报后,信息修改、补报的要求与时间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四、工作要求

本次采集任务是落实国家个税改革政策的重要环节之一,请各学院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配合个人所得税政策落地的重要性。

本次采集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请各学院务必抓紧时间、认真落实。各学院教务管理部门与学工管理部门需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班班主任老师的作用,务必于放假前将国家政策及本通知内容落实到每一位学生,切实将此项工作做实、做好。

 

附件: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内蒙古工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191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