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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培育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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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


关于启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的热情,搭建服务创新创业的平台,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提高我校大学生创新、创意、创业的意识和能力,备战2019年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构建大赛筹备组织长效机制,决定启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培育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赛事组织

1.建立有效机制。各学院(部门)应高度重视,把动员组织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作为深化本单位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要建立有效机制,成立领导小组、确定具体负责人、明确支持性政策和组织管理办法等,统筹协调好本单位教务、团学和各专业系部的资源和力量,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积极性,促进第一第二课堂有效衔接,鼓励科研项目与竞赛项目对接,做好大赛项目申报动员和培育工作。

2.组织院级比赛。各学院(部门)要组织院级比赛,提高学生参与率、覆盖面,让更广大学生通过参赛提高创新实践能力、团队合作意识,通过院赛发现和选拔出具有培育潜质的项目、学生和团队,为项目后续持续建设、指导和支持奠定基础,真正发挥培育作用,增强培育效果,切实提高我校整体参赛项目质量和水平。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7.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项目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是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独立赛道,参赛项目须提前组织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到学校对接的扶贫县、乡、村和农户,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开展实质性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三、参赛对象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19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95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并支持跨学院(部门)组建团队。每个团队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

四、项目来源

1.参赛团队成员自己策划或经营的项目;

2.参加往届自治区大学生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相关赛事未获得金奖和银奖的项目;

3.已批准立项的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4.教师拟转化的科研成果,可由学校赛事组委会或学院赛事工作协调小组协助发布信息,公开选录学生组建团队。

五、项目申报

1.各学院(部门)负责做好师生培训动员、指导教师配置、参赛组织、参赛对象资格和材料的审核,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2.需要通过赛事组委会公开选录学生组建团队的项目于20181220前将项目简介及相关要求提交赛事组委会;

3. 2019115前,各学院(部门)完成院级初赛,向学校赛事组委会提交推荐参赛项目排序表,并报送参赛项目计划书电子版;

4.学校大赛组委会组织聘请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确定进入校级决赛的项目名单。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各学院(部门)大赛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人如有变化,请于1127日前将调整后名单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报送赛事组委会。

2.赛事组委会赛事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地址:新城校区教研楼333

邮箱:sjjx@imut.edu.cn

联系电话:6575847

附件:

1.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指标分配表;

2. 内蒙古工业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院赛排序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