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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院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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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工大   教字〔201835


关于开展院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落实人才培养方案中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要求,推动我校本科生创新性实验实践活动的开展,引导学生尽早进入实验室参与创新性实验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科技创新兴趣和创新实践能力,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1622号),学校决定从2018级学生开始,开展内蒙古工业大学“院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院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依托实验室开展,主要目的是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教育改革,提高学生参与率和覆盖面,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和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使其逐渐掌握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断提高创新实践能力。

2.“院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验、重在过程”的原则,按照“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公平立项。

二、项目要求

项目申报范围为全日制在校一年级本科生,项目申报时间为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初,项目执行期为一年,第四学期初完成结题答辩。

三、组织与管理

学院负责“院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立项申报、评审、日常管理和结题工作。学院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项目管理细则,协调落实项目开展所需的条件,给予经费支持,协助解决项目进行中遇到的问题,认定教师教学工作量和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等。

四、学校相关支持政策

1.项目组成员通过结题答辩可获得相应学分,折抵培养方案中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具体由立项学院认定。

2.对立项项目予以一定的经费支持。

3.项目指导教师的工作由所在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并计算相应的工作量并在年终奖励绩效中体现,未通过结题的项目不计算教师工作量。

4.参加“院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并通过结题答辩的团队成员方可申报“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

5.组织跨学院的“院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成果交流活动。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