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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及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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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内工大    教字〔2018〕5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申报
及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教育类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内教高函〔2018〕9号)的要求,结合《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校发〔2017〕64号)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表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的范围及要求
(一)奖励的范围
奖励的范围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报的条件及要求
1.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3)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应有连续两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
2.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学院(中心、部、处),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3.申报的成果原则上应为国家、自治区、学校给予立项的项目,并且经过两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17年12月底),经过国家、自治区或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的鉴定验收。
4.同一单位(部门)内容相似的项目限报1项,个人作为成果主持人的项目限报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项目一般不超过2项。
5.所申报的成果为教材者,教材须正式出版且申报者为第一主编,经“教改立项”、“教材立项”资助的,体现我校办学特色的教材,并且经过一年以上教学实践的检验。
6.已获得过校级或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二、成果的申报与评审
1.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并上报至所在单位。
2.各单位对申报成果认真审核,对推荐成果等级进行建议和排序(一等奖推荐比例不超过30%),并将有关申报材料统一于3月13日前送交至教务处教学改革与建设科,电子文档发送至jxyj@imut.edu.cn。
申报材料全部为一式两份,具体包括:
(1)《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申报成果若是国家、自治区、学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须提交计划任务书和鉴定验收证书;
(3)教学成果的总结报告(5000字以内);
(4)相关佐证材料;
(5)申报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如为软件,须提交软件及其使用说明。
3.教务处对申报成果进行参评资格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按类别送交校内外评审专家评审。
4.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校级教学成果的评选,评选出的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
5.自公示之日三天内,如有异议,由申报成果所在单位进行复审,提出处理意见,报校学术委员会裁决。如无异议,学校发文公布获奖项目名单。
三、奖励办法
1.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励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励名额根据申报情况而定。
2.获奖的校级教学成果,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绩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依据,并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3.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的获奖者,一经查明将撤消奖励,收回证书、奖金,并视情节的轻重予以不同处罚。
四、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的推荐
1.推荐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将从此次评审和2016年评审的校级一等奖成果中遴选。
2.申报本次自治区级教学成果评选的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项目,如在成果内容上有更新或补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张世娥    联系电话:6577130
特此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一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