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级优秀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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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5号
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发 [2017]5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7级优秀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范围
除民族预科班、民族班、采矿工程(职高起点)专业外,其它2017级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已缴费注册的在校学生。根据各专业现有学生数,各专业转出、转入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一。
二、报名条件
1.截至申请时,学生不能处于处分期内。
2.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合格)。
三、工作组织及有关事项
为保证优秀生转专业工作的有序进行,有关学院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被推荐学生政治与道德品质审查、成绩审核,并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确定人选。教务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查,提出拟转入专业学生名单。
1.申请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名次需在本专业排名前20%以内。
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10%的学生允许在全校同批次、同类别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10%-20%的学生允许在本学院同批次、同类别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其中,区外生源学生,按照录取时的招生计划设置,不区分本科一批、二批,两批次间各专业均可选择;校企合办专业就读学生,只能在现有校企合办专业间选择专业志愿。
2.平均学分绩点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综合审查—>执行审查”功能统计结果为准,各学院据此确定学生排名情况。其中,审查类型选择“学分绩、学分绩点统计”,审查标准选择“平均总学分绩点”。
3.对于录取时有条件限制的专业,在接受转专业学生时,继续执行录取时的条件标准。
四、学生申请材料
1.《内蒙古工业大学优秀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
2. 在校学习期间的《学生历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公章。
五、工作进度
1.2018年9月4日—9月5日:学生本人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优秀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并交到学院教学科研服务中心。
2.2018年9月6日—9月7日:学生所在学院初审申请资格、计算学分绩点、确定推荐名单,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2018年9月10日—9月11日: 教务处对上报材料汇总、审核,根据学生排名和名额分配情况,确定转专业学生公示名单。
4.2018年9月12日—9月14日:公示拟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名单。
5.2018年9月17日:转专业学生持学生证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各学院报到。
六、其它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已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新转入的专业颁发毕(结)业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1. 内蒙古工业大学2017级转专业名额分配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