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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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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81


关于组织推荐高校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函》(教高司函〔201761号)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每个单位推荐“特色示范课堂”1-2堂。

二、推荐要求

1.以哲学社会科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为主,授课时长为1学时。

2.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结合专业要求和课程特点,将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融入课堂讲授。

3.政治导向正确,理论观点鲜明,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确保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规范性。

4.逻辑严谨清晰,内容丰富详实,语言生动准确,形式方法多样,注重师生互动、案例教学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5.主讲教师理想信念坚定,理论知识扎实;严守教学纪律,严把教学质量;教学能力强,教学评价好。

6.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特色示范课堂申报推荐工作另行安排,不参加此次申报推荐。

三、材料报送

1.相关学院撰写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工作总体落实情况、特色做法、典型案例和主要成效等,字数在1000字左右。

2.主讲教师填写《“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所属单位进行审核。

3.所属单位填写《“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请各单位务必于115日前将上述材料送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jxyj@imut.edu.cn

联系人:张世娥,联系电话:6577130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