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1-10
- 浏览次数:1692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8〕1号
关于组织推荐高校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函》(教高司函〔2017〕61号)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每个单位推荐“特色示范课堂”1-2堂。
二、推荐要求
1.以哲学社会科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为主,授课时长为1学时。
2.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结合专业要求和课程特点,将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融入课堂讲授。
3.政治导向正确,理论观点鲜明,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确保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规范性。
4.逻辑严谨清晰,内容丰富详实,语言生动准确,形式方法多样,注重师生互动、案例教学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5.主讲教师理想信念坚定,理论知识扎实;严守教学纪律,严把教学质量;教学能力强,教学评价好。
6.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特色示范课堂”申报推荐工作另行安排,不参加此次申报推荐。
三、材料报送
1.相关学院撰写“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工作总体落实情况、特色做法、典型案例和主要成效等,字数在1000字左右。
2.主讲教师填写《“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所属单位进行审核。
3.所属单位填写《“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请各单位务必于1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送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jxyj@imut.edu.cn。
联系人:张世娥,联系电话:6577130。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