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教务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7-15
  • 浏览次数:3184

内工大  教字〔202025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校级

本科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表彰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要求,结合《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校发〔2017〕64号)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的范围及要求

(一)奖励范围

在本科教育教学中转变教育思想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5人左右

3)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应有连续两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

2.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学院或职能处室,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3.申报的成果原则上应为国家、自治区、学校给予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并且经过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经过国家、自治区或学校组织的鉴定验收。实践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08月底

4.同一单位(部门)内容相似的项目限报1项,个人作为成果主持人的项目限报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项目一般不超过2项。

5.所申报的成果为教材者,教材须正式出版且申报者为第一主编,经 教材立项资助的,体现我校办学特色的教材,并且经过一年以上教学实践的检验。

6.已获得过校级或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二、成果的申报与评审

(一)成果申报人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准备相关材料,并上报至所在单位。申报材料全部为一式两份,具体包括:

1)《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申报成果若是国家、自治区、学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须提交计划任务书和鉴定验收证书;

3)教学成果的总结报告(5000字以内);

4)相关佐证材料;

5)申报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如为软件,须提交软件及其使用说明

(二)各单位对申报成果认真审核,对推荐成果等级进行建议和排序并签署推荐意见(一等奖推荐比例不超过30%)。

(三)教务处对申报成果进行参评资格初审。

(四)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负责校级教学成果的评选,评选出的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

(五)自公示之日一周内,如有异议,由申报成果所在单位进行复审,提出处理意见,报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裁决。如无异议,学校发文公布获奖成果名单。

 

三、材料提交

各单位将有关申报材料《内蒙古工业大学2020年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109日前送交至教务处教学改革与建设科,电子文档发送至jxyj@imut.edu.cn。逾期未报送材料的,恕不再接收。

四、奖励办法

(一)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励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励名额根据申报情况而定。

(二)获奖的校级教学成果,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绩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依据,并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的获奖者,一经查明将撤消奖励,收回证书、奖金,并视情节的轻重予以不同处罚。

联系人:张世娥    联系电话:6577130

 

特此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0年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