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工大 教务字〔2025〕31号
关于开展2025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和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专业布局与结构,推进本科专业主动对接国家战略需求,主动服务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建设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本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25〕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建设与调整优化管理办法》(内工大 校发〔2024〕50号)等有关要求,决定开展本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和优化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科专业设置及优化调整范围
新增本科专业,学位授予门类、修业年限调整,专业动态调整(含主动调整、专业撤销等),新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等。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
从科教兴国、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国家战略出发,紧密对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参照教育厅印发的《急需紧缺本科专业清单》和《限制增设本科专业清单》,超长布局在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化工、现代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等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的急需专业,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的契合度,解决好培养人才和满足社会需要的关系。
(二)坚持突出优势
构建与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相匹配的学科专业体系,统筹学科与专业建设,以能源领域人才培养为主线,全面优化专业群的结构布局,重点打造材料与化工、能源电力、资源与环境、土木建筑、计算机与信息通信、机械智能制造等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群。
(三)坚持面向未来
促进学科专业间的交叉融合,促进学科专业与行业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专业数字化升级,促进人工智能与人才培养有机融合,推进传统专业升级改造和新兴专业建设,鼓励跨学院跨学科、与行业企业或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展专业人才培养,强化对学生跨学科交叉能力、实践创新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的培养。
(四)坚持动态调整
健全学科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推进存量专业的迭代优化,强化“招生-培养-就业”协同联动,根据各专业人才市场需求、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质量、专任教师数量、办学资源条件和专业评估等情况,实施招生专业动态调整,激发学院和专业的办学活力。
二、新增本科专业
(一)申报条件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高教司函〔2023〕5号)要求,自2024年度起,除急需紧缺专业外,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
1. 各学院应按照学校本科专业优化调整的“坚持需求导向、强化优势特色、注重交叉融合、坚持动态调整”基本原则,慎重确定增设专业思路,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并针对申报专业进行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
2. 申报专业须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中的要求,论证制定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 申报专业须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具备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等要求的办学条件。包括拥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4. 学院申请新设专业时需合理规划现有专业,保障新增专业不影响现有专业建设质量,且申请新设专业的学院至少要停招一个现设专业。另外除学校统筹布局的急需紧缺专业外,每个学院开设专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
(二)申报材料
申报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用人单位合作办学协议、实践基地合作协议及其他支撑材料等)。
三、新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一)申报条件
1. 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必须依托现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全日制招生本科专业申请,且专业名称相同。
2. 做好需求调研。根据社会用人需求、学生个人发展需求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确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必要性。
(二)申报材料
1. 《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申请表》。
2.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申报专业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按照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23版)具体要求及框架结构,制定专门的第二学士学位两年制人才培养方案。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
3.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根据社会用人需求、学生个人发展需求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确定增设专业必要性。主要包括:专业基本情况、专业特色优势、人才需求分析、课程体系设置、专业办学条件及发展规划等内容。
(二)申报要求
申报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填写《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申请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其他支撑材料。
四、调整现有专业修业年限或学位授予门类
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调整后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论证报告及其他支撑材料等)。
五、专业撤销
暂停招生连续超过五年的专业应由专业所在学院主动提交《本科专业停招(撤销)论证报告》。
五、有关程序及要求
(一)各学院收齐本单位所有材料后,打包将电子版材料于7月5日前通过OA协同统一发送给教务处张辰楠。
(二)教务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本科专业设置及优化调整的审议,审议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联系人:张辰楠,联系电话:6577130
特此通知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2.《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申请表》
3.《本科专业停招(撤销)论证报告》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