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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关于受理2009届违纪本科预计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

时间:2009年05月12日 08:57   浏览数:次   来源: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通知

                                                      [2009]35


关于受理2009届违纪本科预计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修订)》(内工大 校发[2008]62号)有关规定,现将2009届违纪本科预计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学生范围

2009届违纪本科毕业生。

二、受理程序

1 2009届违纪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授予的学生,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一张照片(图像采集照片), 2009527前向所在学院教务中心提交申请。

2、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集中于 2009610前将《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教务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及学院分委员会意见进行复审。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准予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三、其它

望符合规定的学生及时办理申请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 〇〇 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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