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通知
[2009]35号
关于受理2009届违纪本科预计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修订)》(内工大 校发[2008]62号)有关规定,现将2009届违纪本科预计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学生范围
2009届违纪本科毕业生。
二、受理程序
1、 2009届违纪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授予的学生,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一张照片(图像采集照片),于
2009年
5月
27日
前向所在学院教务中心提交申请。
2、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集中于
2009年
6月
10日
前将《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教务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及学院分委员会意见进行复审。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准予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三、其它
望符合规定的学生及时办理申请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
〇〇
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