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文件
内工大 教字[2009]19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校级品牌专业建设申报和
自治区品牌专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6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品牌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教学团队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09]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科专业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度校级品牌专业申报立项和自治区品牌专业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级品牌专业立项申报条件
1、申报专业必须是已有三届(含三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
2、专业建设负责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初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3、教学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执行比较严格。
4、具有较强的学科支撑和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
5、具有明确、科学合理的专业建设目标和建设规划。
6、具有较好的教学基础设施条件,有能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实验室和相对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
7、生源充足,毕业生就业状况良好,学生从事专业学习的思想稳定。
二、校级品牌专业申报材料及时间
1、申报专业负责人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品牌专业建设申报表》(一式两份)。
2、申报专业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后统一将《申报表》于
6月
8日
前
送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科,电子文档发至jxyj@imut.edu.cn。
三、校级品牌专业的评审及自治区级品牌专业的推荐
1、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校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的评审工作,对评选出的校级品牌专业,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学校发文公布,予以立项建设。
3、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从已立项建设的校级品牌专业中遴选出若干专业,作为自治区级品牌专业申报项目,推荐至自治区教育厅参加评审。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徐睿琛,联系电话:6577130。
内蒙古工业大学品牌专业建设申报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