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通知
[2009]100号
关于核对2009年在校生学籍学年注册信息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08]21号)的要求,我校将对非2009级所有在校学生学籍信息进行核对,此信息将作为学生电子学籍学年注册的唯一依据。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数据下发
教务处将所有参加信息采集和核对的学生信息以电子数据形式(内蒙古工业大学在校生信息采集系统---班级版)下发各学院,请各学院将数据分发至相应各班,并指定专人负责该班的核对工作。
2、数据核对
各班负责人通过在校生信息采集系统,核对、修改、补充本班所有学生相应学籍信息,并导出上报数据,于
10月
29日前
报到所在学院教务中心。
3、数据汇总
各学院教务中心将本学院数据汇总后,务必于
10月
30日上午
12:00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二、注意事项
1、由于学历注册时教育部将对注册信息与高考入学信息进行比对,所以要求学生姓名、出生日期应当与新生录取底册(即高考录取时)使用的姓名、出生日期一致,如与身份证或户口不一致,必须及时提供公安部门出据的、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证明中必须明确写出“原姓名(或出生日期)与现姓名(或出生日期)为同一人”字样。
2、系统中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高考准考证号为招办提供的原始数据,不予修改,如需修改,可持本人身份证或上述证明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审验后修改。
3、姓名拼音为不带音标的英文字母,不分大小写,字符间不能有空格。
4、入学日期应填写8位数字,如
2006年
9月
1日
应填写为20060901。
5、专升本学生学习年限为本科实际学习年限,学制依据所学本科专业填写(建筑学、城市规划为5,其他专业为4)。如2006年升入建筑学本科学习且于2009年按期毕业的学生,其学习年限为3,学制为5。
6、由理学院民族预科转入各本科专业的学生,入学方式应为“预科班”,入学时间为转入本科学习时间,学习年限为本科实际学习年限,学制依据所学本科专业填写(建筑学、城市规划为5,其他专业为4)。
7、材料学院、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的少数民族班学生,入学方式为“民族班”,入学时间为实际录取时间,学习年限为实际在校学习年限,学制为5年。
8、“主修外语级别名称”一项,通过国家外语四级考试(获得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在426(含426)分以上)的填写国家四级(由于外语等级考试改革后,六级考试未明确分数线,所以除持有国家外语等级考试六级证书的学生可填写国家六级外,其他情况不予采集),专科生通过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获得三级证书)的填写内蒙三级;未参加或未通过以上考试的学生,本科生填写普通四级,专科生填写普通三级。
9、系统中数据必须在半角状态下录入,否则将造成数据丢失。
特此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