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文件
内工大 教字[2010]19号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材建设项目鉴定验收工作程序
各教学单位: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内工大学校办发[2008]5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教材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保证和提高教材建设工作的质量,现对我校教材建设项目鉴定验收环节作如下规定:
一、所有教材立项项目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均需对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
二、鉴定验收工作由教务处教材建设管理科组织,鉴定所需费用从项目研究经费中支付;
三、项目负责人首先将有关鉴定验收的各项材料,依据《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的要求,报教务处教材建设管理科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组织进行鉴定验收。鉴定验收所需材料目录见附件一;
四、鉴定验收采取专家评议方式。项目负责人上报鉴定委员会建议名单,由教务处审定后,项目负责人将鉴定验收材料提前提供给鉴定委员进行审阅;
五、召开鉴定验收会,鉴定验收会的有关程序见附件二;
六、未通过鉴定验收的项目,由专家提出补充研究建议,待完善研究工作后再申请验收鉴定;
七、不能按期验收结题的项目,需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材建设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三)和项目阶段性研究总结,交教务处教材建设管理科备案。
附件一:《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材建设项目鉴定验收材料目录》
附件二:《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材建设项目鉴定验收会程序》
附件三:《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材建设项目延期申请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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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