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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关于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学生信息采集的通知

时间:2011年03月07日 08:57   浏览数:次   来源: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通知

                                                      [2011]7


 

关于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学生

信息采集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人员进行信息采集的要求,结合我校情况,现将在校生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信息采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信息采集的流程
  1.登陆网址
   http://58.18.174.97/acms/或通过内蒙古会计网http://www.nmgacc.cn)点击“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进入。
   2
.进入网上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程序,详细填写各项信息。“信息采集”模块每人只能填报一次,在管理部门没有审核前可以修改,管理部门审核后不允许再修改;
  3.上网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信息后,打印信息表。以A4纸打印《内蒙古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然后由持证人本人签字,学校主管部门(教务处教材建设管理科)在“单位签章”栏统一签章。

4.需要审核的学生携带能证明基本信息表信息真实性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等原件到所在学院相关部门审核,然后由学校教务处统一提交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从业资格机构进行最后的确认。经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完成个人信息采集。持证人员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本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

二、关于信息采集项目中照片的要求
  1.信息采集中要求持证人员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照片。无论现在系统中有无照片,只要照片不符合要求,必须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
  2.照片标准为二代身份证照片或符合二代身份证照片规范的照片;照片必须为白底,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文件扩展名必须为.jpg,大小要求在15-20KB之间。
  3.上传的照片将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本人会计从业资格电子档案、职称考试报名等多种场合使用,请务必注意上传照片的质量。

4.上传的同版照片请冲印多份,待更换证书或其他场合使用。
   照片是本次信息采集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信息之一。对于没有照片或照片不符合规范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财政部数据库将不予接收,各地财政部门在审核时不予通过审核,否则不能上报财政部。

三、材料上报时间及要求

1.《内蒙古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用A4纸打印,并由本人签名后交学生所在学院有关部门。

2.根据学生情况学生所在学院管理部门填写《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学生汇总表》以下称《汇总表》(见附件)。

3.相关材料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收齐后,于321日前报教务处教材建设管理科。

附件: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学生汇总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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