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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5年04月21日 08:57   浏览数:次   来源: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5]18


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组织申报

2015年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推动我校本科生创新性实验实践活动的开展,提升学生的科研能力,我校2015年度继续开展“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校级项目)。此项目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在校园内形成创新教育氛围,建设创新教育文化,全面提升学生的创新实验能力。从而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以学生的兴趣为导向,注重项目的实施过程,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2015年度学校在全校实验室(中心)开展“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

一、2015年度项目申报原则

12015年度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面向本校在校全日制本科2013级学生申报,原则上要求是团队申报(成员3-5人,其中1人为项目负责人,男女学生共同组队),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联合组队申报。鼓励外国语学院学生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参加。

2、以学校下文的实验室为单位(含工程训练中心,但语音室、教学机房除外),每单位可推荐两项。鼓励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展“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可推荐三项。

3、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需配备指导教师,在保证学生自主开展的大原则下负责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研究。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校内正式编制教师,可由项目申请负责人所在学院推荐,也可由项目申请负责人直接聘请。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每个项目原则上聘请1名指导教师,每个教师只能受聘指导一项“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所指导项目结题后方可再受聘)

4、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项目运行时间原则上为1年半,立项学生需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完成研究计划,不占用正常课堂教学时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其本科毕业前完成项目。

5、结合我校的学科特色,原则上要求经、管、人文社科类项目研究需基于社会调查开展,理工科类项目研究则主要依托实验开展。

二、2015年度项目申报程序

12015610日前,各项目申请人完成项目的选题、指导教师及成员的确定工作,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打印并经项目组成员和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书的电子版一并提交给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学院。

2、各教学单位需组织教师进行初审,根据学校分配给各教学单位的推荐名额,确定具体的推荐项目、推荐排序及承担项目的实验室(中心)。

32015630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项目初审工作,通过公开答辩,按成绩高低顺序填写《2015年度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报排序表》一式1份。

42015630日前,各教学单位将审核签字的学生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和申报排序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二、项目评审

1、 各教学单位推荐项目材料汇总后,由教务处组织立项评审工作,确定予以立项的项目名单与资助额度,评审结果经由教务处报分主管校长批准。

2、教务处将列入“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项目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和备案。

三、项目经费管理

1、校级项目经费由学校和学院共同资助。学校资助人文社科类项目0.3万元/项,理工科类项目0.4万元/项。要求各教学单位按照不低于1:2(院:校)的比例给予经费配套。

2、 项目经费由获得项目资助的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指导教师签字把关但不得使用研究经费。

3、 项目负责人需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及办理项目经费报销手续,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4、 对于因各种原因被终止允许或撤销的项目,学校将冻结其项目剩余经费,并停止后续拨款。

5、 项目经费逾期未使用完的,根据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收回。

6、 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其使用科学、合理、高效,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对于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严重作出相应处理,包括停止项目运行、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将移交至司法部门处理。

四、学校相关支持政策

1、凡通过项目结题的学生,可直接申请培养方案中 “综合教育实践”的学分(2学分)。

2、项目组成员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3、教师参加指导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等同主持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4、项目完成后,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对优秀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附件:

1、《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

2、《2015年度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推荐参加评审指标分配表》;

3、《2015年度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报排序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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