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5]48号
关于调整校级一般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程序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各教学单位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统筹规划与管理,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内工大 校发[2005]69号)有关规定,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决定对校级一般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结题程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程序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准备如下结题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
(1)《内蒙古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一份)。(2)研究报告一份。
(3)研究成果(著作、论文、课件、试题库等)。
2.项目所在单位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经分管领导在研究报告上签字、学院盖章后,将结题材料统一送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科。
3.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科负责对结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审查的项目予以结题备案。
二、自2015年6月1日起,校级一般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按照以上程序结题。
三、已结题的教改项目如若申报教学成果奖,则必须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鉴定证书》(一式两份),同时组织召开鉴定会对项目进行鉴定。
特此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一五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