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内工大 教字[2015]29号
关于2015年度立项建设“校级工程教育实践中心”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工程”建设,深入实施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实践教学质量,推动“卓越工程师计划”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经学院申报,教务处初审,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议,确定“化工工程教育实践中心”等4个工程教育实践中心为2015年度立项建设的“校级工程教育实践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的“校级工程教育实践中心”建设工作从2015年10月1日起,建设期为三年。
二、立项建设的“校级工程教育实践中心”须尽快完善建设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按照其中的建设目标及年度规划,立即着手开展建设工作。建设方案应包括现状、建设目标、年度规划和组织机构等,请在2015年10月15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三、对于立项的“校级工程教育实践中心”,学校从2015年起,按有关预算划拨建设经费。
四、各有关学院应高度重视“校级工程教育实践中心”的建设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对“校级工程教育实践中心”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给予适当的经费和场地等方面的支持,以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
内蒙古工业大学2015年度“校级工程教育实践中心”立项建设一览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