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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关于进行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新教师跟踪培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年03月16日 08:57   浏览数:次   来源: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610


关于进行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新教师跟踪培养工作的通知

为提升新教师的课堂驾驭能力,促进新教师快速成长,我校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继续对新教师进行跟踪培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式

本学期跟踪培养工作以跟踪听课、助教工作、教学观摩、专题讲座、座谈会、工作坊、中期教学反馈、竞赛等形式进行。

二、培养对象

所有参加2015/2016学年新教师讲课资格认定的教师。

三、培养安排

1、跟踪听课及助教工作

1)已通过讲课资格认定的新教师

A、本学期已经开始授课的新教师:指导教师应为新教师的讲课进行跟踪指导,同时新教师应继续进行助教工作;学校安排专家深入新教师课堂,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文件的规范等内容进行指导。

B、本学期未开始授课的新教师:指导教师应继续指导新教师进行助教工作。

2)未通过讲课资格认定的新教师:指导教师应继续指导新教师完成30学时以上的助教工作。

2、教学观摩

所有新教师均需完成8学时以上的教学观摩学习。

3、专题讲座、座谈会及工作坊

学校将有针对性地安排专题讲座,并采取座谈会、工作坊等方式提升新教师的整体素养。

4、中期教学反馈

学校将抽取部分新教师进行中期教学反馈,及时发现并解决新教师讲课过程中的问题。

5、各种竞赛

新教师应积极参与青年教师教学技艺大赛等各种竞赛,通过竞赛实现迅速成长。

四、培养考核

6月下旬,需提交指导教师对新教师本学期表现的整体评价(附件1)。未通过讲课资格认定并准备参加本学期讲课资格认定的教师,还需提交本学期的助教工作记录及教学观摩笔记(附件2和附件3)。

附件:1内蒙古工业大学指导教师整体评价表

     2内蒙古工业大学助教工作记录表

     3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观摩听课记录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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