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内工大 教字〔2016〕29号
关于启用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籍管理专用章的通知
各单位:
为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以及解决两校区间本专科学生学籍、成绩、在校证明等用章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服务全体学生,学校自2016年9月1日正式启用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籍管理专用章(新)”、“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籍管理专用章(金)”两枚印章。教务处公章不再受理学籍、成绩、在校证明等相关事务。
学籍管理专用章适用范围:学籍异动管理,成绩管理,在校生证明管理,学历学位证明管理,其它与学生学籍、成绩、学历学位相关的审核意见或材料。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籍管理专用章(新)”用于新城校区,“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籍管理专用章(金)”用于金川校区。
新城校区本专科学生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研楼322室)办理相关事务,负责人张一鸣。金川校区本专科学生到金川综合教务中心(电力大楼1204室)办理相关事务,负责人李吉祥。
学籍管理专用章实行专人管理,同时做好用印审核和登记工作,确保印章管理使用安全、规范、方便。
特此通知。
附件: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籍管理专用章印模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