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5号
关于2019级本科生
院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院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教字〔2020〕34号)要求,现对2020年度立项的院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开展结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2020年度各学院批准立项的2019级本科生院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
二、结题工作安排及要求
1. 项目负责人需在实践教学管理平台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中提交《内蒙古工业大学院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答辩结题表》。
2. 立项项目应以公开答辩的方式结题并从网上提交结题结果。
3. 各学院应在2021年3月30日前组织完成项目答辩结题工作。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