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20号
各学院:
我校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所有学生必须获得课外创新实践1学分,未能取得相应学分者不符合毕业条件。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使2018、2019级学生能够顺利修读该环节并获得相应学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及审核
(一)认定内容及途径
根据《关于规范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的通知》(教字〔2020〕34号)的要求,取得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途径及认定内容如下:
1.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得学分。由教务处通过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系统进行学分认定,认定结果导入教务处“综合业务系统”。
2.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获得学分。由教务处通过学科竞赛管理系统进行学分认定,认定结果导入“综合业务系统”。
3.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授权、出版专著和申请著作登记获得学分。由各学院负责相关材料登记汇总和学分认定,报教务处实践管理科进行审核备案,认定结果由教务处导入“综合业务系统”。
4.参加“其他创新创业类活动”获得学分由各学院负责通过“综合业务系统”中的“创新实践学分管理”模块进行学分认定和填报。
(二)认定审核时间
每年的认定和审核工作在当年4月15日前完成,之后教务处从“综合业务系统”中导出认定结果并导入教务管理系统。
二、“其他创新创业类活动”认定及实施流程
(一)“其他创新创业类活动”内容
“其他创新创业类活动”是指学生到实验室完成一定的实验工作、参与教师科研工作或承担科研助理等(下文简称项目)。
(二)认定实施流程
1.项目申请。教师提出拟实施的项目,并将工作内容、时间、地点及认定学分数,通过“综合业务系统”中“创新实践学分管理”栏目下的“创新实践项目管理”进行登记申请。教师提出的拟实施项目,每个项目参加学生严格控制在20名以内。
2.学院审核。各学院在系统中对教师提出的拟实施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作为认定学分的项目。
3.教务处审核。通过学院审核的项目,由教务处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后方能实施。
4.成绩提交。项目实施完成后,由教师通过“综合业务系统”中“创新实践学分管理”栏目下的“创新实践学分记载”进行成绩录入,并做好相关认定材料的存档。
5.学分认定。学院在系统中认定学分。
6.学分查询。2018、2019级学生可登陆“综合业务系统”查询学分获得情况。
联系人:王老师、熊老师
联系电话:0471-6575847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