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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收取2022届普通全日制本科预计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2年06月10日 08:57   浏览数: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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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收取2022届

普通全日制本科预计毕业生

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2〕43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关于驻呼高校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呼和浩特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开始,具体报名要求及流程见官方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驻呼高校学生认定材料收集工作由就读高校组织进行,现面向我校已报名教师资格认定2022届普通全日制本科预计毕业生集中收取认定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递交地点

1.当前本人在呼和浩特市的同学,统一由学校组织收取认定材料。

2.当前本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内除呼和浩特市以外其他地区的同学,就近在当地教育局认定地点递交认定材料,区内各地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2。

3.当前本人在内蒙古自治区以外其他省(市、自治区)的同学,根据本人情况申请认定地点:

1)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同学,由学校组织收取认定材料。根据教育局通知要求,此类学生如果申报,须返呼参加面试,请关注教育局通知和两地防疫要求,做好返呼准备。

2)参加全国统考的同学,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当地相关政策参加认定;也可选择返呼参加认定,如选择返呼,需向学校递交认定材料并做好返呼准备;本次认定地点只可选择一个,不能多地同时申报。

二、学生递交材料

(一)材料内容

1.《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申报名册》

申报学生须按要求填写申报名册(附件3)。

2.照片。

申报学生须提供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照片须与网报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正面底部须打印添加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3.认定材料

认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学生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教育局通知要求对标提交材料。

1)学籍材料、普通话证书网报系统中核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学籍无法成功的同学,提供对应普通话证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复印件或清晰扫描件。

2)两科《合格证书》。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的复印件或清晰扫描件。

3)体检表。

申报学生须于6月14日前完成体检,体检表须加盖红章。其中,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学科的同学须注意使用专用体检表

当前本人在呼和浩特市的同学,自行到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当前本人在外省市、外盟市,且申请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进行认定的学生,可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4)其他材料

①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②按照文件要求,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递交时间及渠道

1.当前本人在呼和浩特市、或在区外其他省(市、自治区)且选择返呼参加认定的同学,于6月15日8:00前,将《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申报名册》、本人照片、其他认定材料电子版发至所在学院教学科研服务中心指定邮箱(附件4)。

2.当前本人在区内除呼和浩特市以外其他地区的同学,按照当地教育局相关工作公告要求办理。

(三)递交要求

1.当前本人在呼和浩特市、或在区外其他省(市、自治区)且选择返呼参加认定的同学

1)材料提交时间以系统记录邮件发出时间为准,预期不予受理,材料格式不正确不予接收。材料内容完整性、准确性由学生个人负责,如有缺失、失实导致教育局审核未通过,责任自负。

2)《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申报名册》“报名序号+姓名”格式命名,保存为Excel格式;

3)照片须符合报名格式要求、确保可清晰打印,“报名序号+姓名”格式命名,保存为jpg格式;

4)除《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申报名册》和照片外其他材料统一合并至一个文件中,依次按照学籍材料、普通话、两科《合格证书》、体检表、其他材料顺序排列,根据要求无需提供的纸质材料自动略过。文件设置为A4幅面,以“报名序号+姓名”格式命名,保存为pdf格式。

2.当前本人在我区呼和浩特市以外其他地区同学,按照当地教育局相关工作公告要求办理。

三、学院汇总材料

1.各学院汇总《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申报名册》,并核实学生是否我校2022届普通全日制本科预计毕业生。非我校2022届普通全日制本科预计毕业生的,不受理申请。

2.各学院打印学生认定材料,并统一于左上角装订。

3.各学院于2022年6月16日下午17:00前,将汇总审核后的下列申报材料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1)申报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版;

2)认定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

3)学生照片电子版。

四、其他

1.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认定,并通过现场确认、体检合格人员,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其他人员无需参加。

测试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将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huhhot.gov.cn)和“呼和浩特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视为自行放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2.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相关通知、文件执行。

附件:1.关于驻呼高校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3.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申报名册

4.各学院联系方式一览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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