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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08月28日 08:57   浏览数:次   来源:  

内工大   教务字202322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校级

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相关要求,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校发〔201764号)等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新一轮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的范围及要求

(一)奖励范围

在本科人才培养与教育教学中转变教育思想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各单位应以“加强内涵建设、促进学生发展、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我校实际出发,统筹谋划,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加强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的协同合作,本着“交叉整合、资源共享”的原则,围绕受益面广、推广价值大的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加以总结提炼,积极申报。

2.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应有连续两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

3.申报的成果原则上应为国家、自治区、学校给予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并且经过两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经过国家、自治区或学校组织的鉴定验收。实践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本次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3930日。

4.同一单位(部门)内容相似的项目限报1项,个人作为成果主持人的项目限报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项目一般不超过2项。

5.所申报成果为教材的,申报者须为第一主编,教材须正式出版,体现我校办学特色,并且经过一年以上教学实践的检验。

6. 已获得过校级或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7.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跨校申报教学成果奖。

二、成果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材料

1.成果申报人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准备相关材料,并上报至所在单位。申报材料全部为一式两份,具体包括:

1)《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单独装订);

2)教学成果的总结报告(5000字以内)(单独装订);

3)申报成果若是国家、自治区、学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须提交计划任务书和鉴定验收证书;

4)相关佐证材料;

5)申报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如为软件,须提交软件及其使用说明。

2.各单位对申报成果认真审核,对推荐成果等级进行建议和排序并签署推荐意见(特等奖推荐比例不超过30%,一等奖推荐比例不超过30%)。

3.各单位务必于109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及内蒙古工业大学2023年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送交至教务处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科,电子文档发送至jxyj@imut.edu.cn。逾期未报送材料的,恕不再接收。

(二)评审程序

1.教务处对申报成果进行参评资格初审。

2.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校级教学成果的评选,评选出的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

3.自公示之日5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由申报成果所在单位进行复审,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裁决。如无异议,学校发文公布获奖成果名单。

三、奖励办法

(一)本次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励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励名额根据申报情况而定。

(二)获奖的校级本科教学成果,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绩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依据,并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三)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的获奖者,一经查明将撤销奖励,并视情节的轻重予以不同处罚。

联系人: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科 张世娥,联系电话:6577130

特此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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