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评教结果不理想教师教学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10月19日 15:58   浏览数:次   来源: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评教结果不理想教师教学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

教发中心〔2019〕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贯彻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确保我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评教结果不理想教师(后5%)教学质量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梳理各教学单位学生评教结果,确定重点关注教师

每学期末梳理统计各教学单位连续六个学期学生评教处于后5%教师名单,若授课教师有3次以上或连续3次学生评教排名处于本单位后5%,则列为重点关注教师。

二、校院两级联动进行诊断和帮扶

根据重点关注教师情况,组建校院两级专家组,开展跟踪帮扶工作。通过学生座谈会、调查问卷、中期学生反馈等形式,收集学生反馈意见,结合学生反馈情况,由专家组进入教师课堂进行听课和诊断,有针对性的开展教学咨询和帮扶工作。

三、教学效果持续跟踪评价

(一)通过帮扶指导,若所关注教师当学期学生评教排名仍旧处于本单位后5%,则暂停该教师授课工作;若所关注教师当学期教学效果有所提升,学生评教排名脱离本单位后5%,则继续开展教学效果跟踪评价,若后续两个授课学期的学生评教排名不再处于本单位后5%,则不再列为重点关注教师;若后续两个授课学期的学生评教排名中有一次又处于本单位后5%,则也同样暂停该教师授课工作。

(二)所在教学单位须为暂停授课教师安排专门的指导教师,制定完备的指导提升计划(至少一学期),报教发中心备案。指导计划完成后,学校组建专家组进行考核认定。

(三)若认定通过,则该教师可继续开展课程教学工作;若认定不通过或认定通过教师代课后再次成为重点关注教师,则该教师不适合继续从事课程教学工作,应予以转岗。

四、有关要求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各单位师生要明确质量责任意识,严把教学质量关,积极推进我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将质量要求内化为全校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行为自觉。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12月24日

上一条:内蒙古工业大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内部评价机制建设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