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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时间:2025年06月18日 11:59   浏览数:次   来源:  

内蒙古工业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转专业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为学生提供更充分的学习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注册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其他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兼顾专业培养规模和学术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双向选择、考核转入”的原则。

第二章  基本申请条件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且无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情形,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对拟转入专业有兴趣、专长或特殊潜质;

(二)入学后因患疾病、意外等原因导致身体情况变化,经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适合在原专业继续学习;

(三)保留入学资格、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复学年级原专业已停招;

(四)已办理复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处于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

(二)截至申请时尚处处分期内,或因涉嫌触犯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正处调查处理期间。

第六条 艺术类和校企合作专业录取的学生,应在对应专业之间转专业。

第三章  实施与考核

第七条 各学院根据专业办学条件,按照当年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20%确定各专业可转入名额,在新生开学后一周内书面报教务处备案。同专业学生学籍异动,占用就读年级转入名额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开并组织实施。

(一)实施细则须明确工作程序、各专业名额分配规则、各类学生申请条件、各类学生考核内容及形式、录取规则等内容,考核可采用面试、实操或笔试等形式。

(二)申请条件在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条件基础上,还可包含高考选科、完成后续学业所必备的条件等;专业在高考录取时有条件限制和体检标准要求的,执行录取时条件。

(三)学院可根据学生原专业课程设置情况决定学生转入年级,明确需要转入低年级学习的情形

(四)针对急需紧缺专业和培养改革专业,可建立转专业的快速通道,制定细则,不受转专业次数限制,缩短人才培养周期,从相关专业中选拔一批学生接续培养。

(五)学院调整实施细则,需提前报审,新细则适用于发布后入学的新生。

第九条 符合第四条第一款的学生,转专业申请于大一第二学期进行,考核评价包括在校平均学分绩、专业复试,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教务处于上一学期末根据专业当年招生计划数、学院申报情况、实时班级人数,核算各专业空余学位,发布各专业转入名额。

(二)各学院于上一学期末发布各专业考核日程安排。

(三)学生根据学校和专业申请条件,提出转专业申请。每个学生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

(四)学生所在学院和拟转入学院依次进行资格审核,学生符合学校规定和志愿专业申请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核。

(五)拟转入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核学生开展考核评价,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30%+学院考核成绩×70%

1.平均学分绩使用截至第一学期末的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

2.学院考核综合考察学生特长、学习潜力等情况。

(六)各学院按实施细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七)教务处对录取学生发文公布并完成学籍异动。

第十条 符合第四条第二款的学生,在符合学校及专业申请条件且有转入名额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申请流程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学生持本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交转出申请。

(二)学生所在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学生转出申请合理性、相关材料充分性,并出具相关会议纪要。

(三)经学院审核通过学生持上述材料到教务处复审,教务处实时核算各专业分年级空余学位,并指导学生自主选择志愿专业。

(四)学生向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提交转入申请及相关材料。拟转入学院按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学生转入申请及相关材料,为准予转入学生出具相关会议纪要。

(五)准予转入学生将申请材料及转出、转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相关纪要提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报分管校领导。

(六)分管校领导审批通过的,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第十一条 符合第四条第三款的学生在符合学校及专业申请条件且有转入名额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申请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复学时,向教务处提出转专业申请。

(二)教务处审核学生转出申请,核算各专业分年级空余学位,并指导学生自主选择志愿专业。

(三)学生向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提交转入申请及相关材料。拟转入学院按照实施细则考核并审议学生申请。

(四)准予转入学生,持申请材料及转入学院签署意见后的申请表,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第十二条 符合第四条第四款的学生,复学后一周内,可在符合学校及专业申请条件且有转入名额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一周内未提交转专业申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享受本条所列政策。

(一)申请流程

1.学生持本人申请及退伍证(或部队出具的退出现役证明材料),向教务处提出转专业申请。

2.教务处审核学生转出申请,核算各专业分年级空余学位,并指导学生自主选择志愿专业。

3.学生向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提交转入申请及相关材料,并持转入学院签署同意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且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的,经拟转入学院考核通过,可不受转入名额限制。

第四章  课程管理与学分认定

第十三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获批准前,须在原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大类)的培养方案,达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方可毕业。

十五 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已获得的课程学分,按以下规则认定。

(一)可支撑转入专业(大类)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课程,等效于转入专业对应课程,成绩有效,认定学分。

(二)其他课程已获学分记入通识教育任选课学分。

第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需补修转入专业(大类)已开设的必修课程。

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大类)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5级学生起施行。原《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发〔2020〕76号)在2024级学生离校后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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